•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007-0002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转发安徽省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检测项目规范和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文号: 皖医保秘〔2020〕76 号
生成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22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007-0002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转发安徽省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检测项目规范和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文号: 皖医保秘〔2020〕76 号
生成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22
转发安徽省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检测项目规范和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2 09:27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0 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等问题的指南》(医保价采〔2020〕13 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检测项目规范和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76 号,调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检测项目规范、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具体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