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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21819233/202007-00025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广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7-20
索引号: 113417235621819233/202007-00025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广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7-20
广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20-07-20 16:10 来源:市交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六)当事人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七)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执法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