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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049/202007-00004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主动回应】—关于可不列入结算审计(核)目录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17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049/202007-00004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主动回应】—关于可不列入结算审计(核)目录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17
【主动回应】—关于可不列入结算审计(核)目录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17 15:25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政府投资审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支付行为,减少政府投资项目不必要的审计(核)费用支出。经研究,现就结算审计(核)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下列建设项目可不列入结算审计(核)目录

    1.已履行招投标程序或政府采购程序的部分建设项目(如设备、软件、材料类等),无建设安装费用,或者建设安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范围内,或者合同明确约定按单体(如户、套等)计价结算且单价固定,同时无合同外增加的变更,经建设单位检验或验收合格的。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或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中明确可不履行招投标程序或政府采购程序,经乡(村)检验或验收合格,且与约定总价或单价一致,未发生变更的。

3.虽未履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但符合《关于我县社会公益广告制作类产品和服务采购的通知》(广创建办〔201821号)和《关于我县社会公益广告制作类产品和服务(补增)采购的通知》(广创建办〔201973号)文件规定的公益广告宣传和服务类产品采购要求和时限规定,未发生合同外增加的变更,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无争议的。

二、有关要求

1.上述可不列入结算审计(核)目录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党委(组)议事规则或“四议两公开”等规定执行。

2.建设单位的检验或验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资料齐全且应存档备查。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