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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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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006-0004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0 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要点解析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14 发布日期: 2020-06-14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006-0004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0 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要点解析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14
发布日期: 2020-06-14
2020 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要点解析
发布时间:2020-06-14 08:3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关于2020 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提出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分类保障的总体要求,改革2020 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


一、总体要求

★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

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全面高质量发展。

★坚持分类保障。

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

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加大存量盘活力度。



二、配置方式



★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包括: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

▷国家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地方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行审批用地,预支计划指标,并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及时报备。每个季度末,自然资源部根据各省(区、市)在备案系统报备情况,统一确认配置。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依法撤销或调整的,其计划指标自动失效。

★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

▷对2017 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计划指标;

▷对2018 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30%核算;

▷对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

▷上述计划指标配置,由各省(区、市)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统筹安排,量入为出。自然资源部将根据各省(区、市)处置存量土地情况,年终核定计划总量,各省(区、市)年度配置计划指标不得突破核定量。

★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各省(区、市)审批批次用地时要明确具体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

★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相关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需要确定。

三、激励政策

★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奖励。

对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土地利用秩序良好的市县,奖励用地计划指标(详见附件1)。



★继续实施“增存挂钩”。

▷对完成2019 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省份,在核算计划指标基础上再奖励10%;对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

▷各省(区、市)须继续完成2020 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2017 年底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要达到15%以上(年内核减批文量不作为任务完成量,但可动态核减本年批而未供任务基数),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15%以上。

▷任一项处置任务未完成的,下一年度核算计划指标时核减20%。

★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继续安排每个贫困县计划指标600 亩(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脱贫攻坚,不得挪用。

▷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可预支使用,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优先保障。仍不足的,年度内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项目清单,报自然资源部统一配置计划指标。



四、监管考核

★依法依规批准用地。

▷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

▷违法违规批准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明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要求。

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必须符合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否则不予认定和核算计划指标。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各地计划指标配置情况应及时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报备。

▷自然资源部将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按季度公布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并与地方计划指标配置情况进行比对,对超出当季计划测算量的,提示预警。

▷对超出年终核定计划总量批准用地的,视为超计划批地。

★严格监管考核。

▷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

▷对超计划批地的,向省级党委政府通报,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对违法违规批地、虚假供地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相应调减计划指标核定量,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