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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002-00021 组配分类: 减税降费政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2-25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002-00021
组配分类: 减税降费政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2-25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16:45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财税[2020]9

税务总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有关要求,平有序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基金、水利建的划转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现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自2020 11日起,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基金,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收的水利建基金,划转至税征收。所属期2019 年度的上述基金收入,收算清继续由原收(监缴负责


  二、上述基金划转至税征收后,以前年度应缴基金收入,由税门负责

  三、上述基金的征收范象、准、分成、使用和时限等政策继续按照行规定执行。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基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四、因收、缴费误缴以及算清需要退,由政部门授门办理退事宜;因收入减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管理理。

  五、税务总局要督促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业务交接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确保在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息实时共享。

    

  20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