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政策与标准
索引号: 11341723MB1605802X/202001-00024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1-03
索引号: 11341723MB1605802X/202001-00024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1-03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3 15:11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19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乙类药品部分支付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体内置放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为3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2.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超出我省基本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部分的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保底报销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3.在全市统一的按病种付费政策出台前各地仍执行当前的按病种付费和西医门诊按病种付费政策。
4.本通知自202011日起执行。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