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医保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医保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23MB1605802X/202003-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文号: 广医保〔2020〕10号
生成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03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MB1605802X/202003-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文号: 广医保〔2020〕10号
生成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03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广德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6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科、室,有关定点药店:

现将《广德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德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药品价格监管工作需要,切实做好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单位及采报价定点单位

本制度的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广德市医保局。采价定点单位为广德市经营规模较大、品种较全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经研究,确定宁国市康宁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安徽春天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德县千和全医药连锁有限公司3连锁企业城区广德市药品价格监测定点零售药店。

、主要监测药品种类及其规格

药品价格采集内容按采报价定点单位实际销售给消费者的零售价格采集(具体监测品种规格见附件附表)。

监测药品种类和规格的确定。按照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量较大的常规药品确定监测药品种类及其规格,为确保监测药品价格变化的可比性,监测药品种类和规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广德市医保局将根据市场零售常规药品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监测药品采集种类及其规格,统一公布。

采报价时间和报送方式

药品价格监测实行月报,采报价定点单位每月25日,采集当天监测药品实际零售价格,并在当日下午4点上报广德市医保局,由广德市医保局汇总上报市医保局,遇节假日顺延。首次上报时间为2020年3月25 , 以后逐月依此类推。

为确保药品价格监测工作责任到位,提高药品价格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采报价定点单位要确定一名药品价格信息员,按照价格监测月报统一表格上报,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查核实

为保证药品价格信息监测报告制度能够正常、有序实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广德市医保局及时对以上3家药品价格监测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上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药品价格监测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内容。

信息发布

为有效利用药品价格监测信息,合理引导消费者消费,广德市医保局对以上定点监测药店上报的药品价格信息按月定期在宣城市医保局网站和广德市政府网站公布,适时通过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

本制度自2020年3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