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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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含临时占用林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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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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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法取得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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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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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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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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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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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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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法取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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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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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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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
县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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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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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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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法取得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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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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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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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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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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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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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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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及更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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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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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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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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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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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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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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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法取得木材运输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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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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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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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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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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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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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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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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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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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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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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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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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2.《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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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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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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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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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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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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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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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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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2.《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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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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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港口和市场,涉木通信电力等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物流企业,育苗场圃、造林山场、绿化造林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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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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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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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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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2.《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4.《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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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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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个人)、育苗场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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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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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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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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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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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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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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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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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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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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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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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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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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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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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和珍贵野生树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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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珍贵野生树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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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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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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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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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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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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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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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野生动物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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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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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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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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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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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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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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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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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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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繁育国家重点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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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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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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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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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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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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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繁育省二级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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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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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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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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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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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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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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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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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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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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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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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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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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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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