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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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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005-00010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双随机事项清单(2020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5-07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005-00010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双随机事项清单(2020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5-07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双随机事项清单(2020年)
发布时间:2020-05-07 08:4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含临时占用林地检查)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检查

已依法取得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林业局,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检查

已依法取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林业局

县林业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检查

已依法取得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林业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

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检查

采伐及更新检查

已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四条

 

 

木材运输检查

已依法取得木材运输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林业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八条

3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检查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检查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2.《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二十二条

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类检查

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检查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林业局,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1.《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2.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港口和市场,涉木通信电力等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物流企业,育苗场圃、造林山场、绿化造林地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2.《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4.《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七条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检查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个人)、育苗场圃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5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查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的检查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条

6

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和珍贵野生树木检查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珍贵野生树木的检查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7

猎捕野生动物的检查

猎捕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检查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8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检查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检查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人工繁育省二级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检查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9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检查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检查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林业局

市、林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