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管理,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及时、规范发布、更新规范性文件、公告、重大决策等信息;各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2.信息发布人员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审核程序办理,填写《广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见附件)并做好登记、归档等工作,市信息中心及政务公开办将不定期对归档资料发布程序进行抽查。
3.分配给各单位的信息发布后台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明确责任,不得随意提供给他人,因人员变动要及时做好移交和密码变更工作。
4.各单位要对发布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中的领导姓名及统计数据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不造成负面影响。
5.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上报市领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发布信息,导致相关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2)未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
(3)发布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信息的;
(4)对互动性栏目的咨询、投诉等相关内容未能及时处理的;
(5)因密码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不利于政府网站维护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形。
附件:广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广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信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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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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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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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
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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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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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职能科室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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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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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涉及上级领导或敏感、数据信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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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此表仅用于广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使用;
2.重大信息(涉及上级领导或敏感、数据信息)需由主要领导审签;
3.各单位上传信息必须填写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