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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04-0012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天凯石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大理石马赛克及板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4-27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04-0012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天凯石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大理石马赛克及板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4-27
《安徽天凯石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大理石马赛克及板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27 08:50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天凯石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大理石马赛克及板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40万平方米大理石马赛克及板材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安徽天凯石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天凯石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大理石马赛克及板材技改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项目利用现有土地(占地100亩(66667 m2))及厂房建设本项目。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已建成厂房有: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拉锯车间、补胶车间、辅料仓库,改建项目在现有项目已有的厂房内部新增生产线,并增设相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的原有项目改建后,淘汰现有项目部分生产设备,新增设备,采用新的生产工艺。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实现年产30m2大理石马赛克和10m2大理石板材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污水产生量为3600t/a,本项目产生的污水通过已建15m3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广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排入无量溪河;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喷砂粉尘通过喷砂机上方密闭抽风收集后,收集到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项目补胶车间配套负压收集系统,补胶废气密闭收集后集中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项目铺贴车间配套负压收集系统,铺贴、烘干废气密闭收集后集中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项目打印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密闭收集后处理,打印废气密闭收集后集中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

项目喷砂工序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补胶、铺贴、烘干、打印工序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6.0mg/m3)要求。

根据计算,根据环境防护距离的设置原则,本项目需要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药、学校、居民集中区等对环境敏感的项目,现场查看,本项目四周均为工业企业,能够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经设置减振、距离衰减、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实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尘、废抹布交给环卫部门清理;石材加工边角料和沉淀池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需集中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HW49)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后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要求本项目拟在2#车间西侧设置20平方米的危废贮存场所。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在建设生产后需要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暂存以及处理工作。严禁企业违法处理、转移危险废物,企业在建设厂房过程中需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厂房的建设工作,在运行过程中需做好危险废物的“台账”工作,在投入生产后及时委托第三方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并同步申请验收手续。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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