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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2179516N/202004-00010 组配分类: 政策举措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广德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4-24
索引号: 11341723562179516N/202004-00010
组配分类: 政策举措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广德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4-24
广德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4 09:19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引导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特制定广德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一、“专精特新”定义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工业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

二、“专精特新”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

(四)新颖化。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 在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一年度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被评为A类和B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 专业化。企业核心业务专一,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强。考核依据是企业成为全国五百强企业或全省百强企业供应商。

2. 精细化。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科学管理方式,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产品性能优于同类产品,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考核依据是企业(1)(产品)通过国际(国内)机构的相关认证;(2)主持(参与)制(修)订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等;(3)获得1项省级以上(含)名牌品牌;(4)获得县级以上质量奖。(满足上述四项中的一项即符合精细化类申报要求)

3. 特色化。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强。考核依据是企业至少获得1项(含)以上省级荣誉称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等。

4. 新颖化。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方式的变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近两年研发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比相关传统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大的附加值和更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核依据是企业获得1项以上(含)省级及以上新产品或省级及以上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进入广德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1.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 上一年度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停产停业及以上较重行政处罚的;

3. 上一年度发生过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

4. 上一年度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

5. 因严重失信而受到惩戒的;

6.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

(三)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四)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五)相关荣誉证书、专利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申报工作。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经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环境保护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

(三)县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名单并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六、政策扶持

(一)每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中择优推荐上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每年对上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中企业进行评价,前10名为优秀,予以一定奖补。

对已获得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和纳入我县专精特新培育库的企业,在要素保障、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七、管理措施

(一)对纳入广德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二)评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动出库;

(三)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认定,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广德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且四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本办法由广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