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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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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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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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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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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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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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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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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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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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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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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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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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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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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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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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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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施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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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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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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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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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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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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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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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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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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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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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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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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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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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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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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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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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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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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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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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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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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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场)站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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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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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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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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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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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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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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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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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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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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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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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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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需要固定超限超载监测站点、公路稽查站协助卸载或者保管货物的,承运人应当支付必要的劳务或者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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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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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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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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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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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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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按照规定应当报废而继续作业,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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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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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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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违规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船和擅自拆除有关重要设备、改变渔船航行标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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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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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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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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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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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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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录、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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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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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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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公路建设项目擅自施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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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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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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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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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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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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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侵占控制用地和逃避、抗拒运力运员、运力征用、违反国防交通储备物资有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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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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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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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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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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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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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限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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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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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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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限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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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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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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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限范围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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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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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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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限范围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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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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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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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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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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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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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限范围内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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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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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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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不具备资格和检测项目的;工地临时试验室不是由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设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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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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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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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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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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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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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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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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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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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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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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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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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限范围内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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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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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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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限范围内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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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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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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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限范围内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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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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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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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限范围内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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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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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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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拒绝执行的;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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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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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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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允许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或者鉴定不合格事项的;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检测机构档案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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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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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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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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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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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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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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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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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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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限范围内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路建设项目擅自施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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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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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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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限范围内违法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违法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路政管理行政审批的、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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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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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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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限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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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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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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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交通建设工程权限范围内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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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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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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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路建设工程设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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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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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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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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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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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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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通进行试运营、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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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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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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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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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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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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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和超限使用汽车渡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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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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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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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以及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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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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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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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或者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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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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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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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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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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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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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公路周围特定范围内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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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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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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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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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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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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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以及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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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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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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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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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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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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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试车场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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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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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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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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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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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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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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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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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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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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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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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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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施工作业和违法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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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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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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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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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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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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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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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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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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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班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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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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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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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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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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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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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运站、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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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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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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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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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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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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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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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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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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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货运、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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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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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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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和强行招揽货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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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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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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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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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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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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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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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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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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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货运经营者、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专用)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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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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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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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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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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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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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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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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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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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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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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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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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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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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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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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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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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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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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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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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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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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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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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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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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运经营者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未随车携带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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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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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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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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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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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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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因配载造成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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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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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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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报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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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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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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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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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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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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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不按规定行驶、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允许超载车辆出从站、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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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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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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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货)运经营者、客(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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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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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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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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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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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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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或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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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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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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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有关资质许可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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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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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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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或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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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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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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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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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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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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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不按规定运输、托运危险货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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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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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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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转借、出租、涂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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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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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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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依次排队候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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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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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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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承运人涂改、伪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伪造、变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及超限运输车辆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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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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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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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驾驶人拒绝称重检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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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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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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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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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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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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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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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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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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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擅自终止、转让许可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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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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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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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违反车辆动态监管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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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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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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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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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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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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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单位不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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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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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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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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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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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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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经同意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未及时恢复重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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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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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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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违规从事运营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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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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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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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违规服务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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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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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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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扣留车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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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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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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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拖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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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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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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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强制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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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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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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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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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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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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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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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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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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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停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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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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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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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从业人员诚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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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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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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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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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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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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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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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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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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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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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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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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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配发及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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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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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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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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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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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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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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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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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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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转籍、更新、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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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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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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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责范围内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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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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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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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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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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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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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通行的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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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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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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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行为,以及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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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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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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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造成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以及未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停止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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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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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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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卸载、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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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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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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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经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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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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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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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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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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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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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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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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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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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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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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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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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托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公路稽查站,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检查;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行为,可以采取流动检查方式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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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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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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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货运车辆途经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和收费公路入口差,应当主动接受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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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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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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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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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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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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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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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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