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3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德县2019年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1281号)批准,由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桃州镇清溪社区、凤井社区、苏觉社区、大木桥社区、红旗社区、南塘社区农民集体土地11.9831公顷(179.7465亩),其中农用地9.50公顷(耕地7.60公顷)、建设用地1.9851公顷、未利用地0.4980公顷,用于城镇建设。按照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3号)的要求,完成了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征地补偿登记,并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
经对被征收单位进行登记并经勘丈,征收上述村土地面积179.7465亩。
二、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桃州镇山关村属于 I类区域)
农用地:41800元/亩
建设用地:20900元/亩
未利用地:20900元/亩
(其中:土地补偿费2142939.225元,安置补助费4592012.625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发〔2004〕28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原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当事人可向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书面申请听证,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五、本方案征求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