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桃州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桃州镇 > 生态环境 > 畜禽养殖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47J/202003-00082 组配分类: 畜禽养殖
发布机构: 桃州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做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3-04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47J/202003-00082
组配分类: 畜禽养殖
发布机构: 桃州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做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3-04
关于做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15:09 来源:桃州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做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2020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将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今年以来,国际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时有发生,我国新疆、湖南、四川等地也先后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新疆发生1起口蹄疫疫情,同时多地野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我省仍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Ι级响应阶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2020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做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督促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实现全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确保免疫抗体水平达到合格标准。春季集中强制免疫从3月上旬开始,到5月中旬结束。同时要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积极落实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周报。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按时报送。

二、落实配套经费,保障物资供应。各乡镇要认真谋划,落实防疫经费,配备必要的免疫器械、免疫应激防治药品、消毒药品、个人防护用品,储备一定的防疫物资,保障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疫苗台账,规范疫苗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疫苗领取、验收、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申领、分发、使用,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量。要完善疫苗使用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确保疫苗去向清晰可查。

四、强化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水平。非洲猪瘟的发生,对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乡镇在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开展前,要组织做好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重点提升防疫员生物安全知识,确保注射针头更换、消毒等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五、建立免疫档案,完善免疫记录。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发放免疫证明,建立免疫档案,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规模养殖场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要准确记录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和免疫时间等信息。

六、结合实际,推进“先打后补”。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力争在2020年实现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确保按时完成。要按照“采购有记录、免疫有检查、效果可评价”要求和《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规定,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采购,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七、加强监测检测,开展效果评价。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核查,确保免疫效果。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