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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1906-00013 组配分类: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名称: 2019年广德县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06-04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1906-00013
组配分类: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名称: 2019年广德县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06-04
2019年广德县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06-04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合规医疗费用根据我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直接按政策对其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一)特困供养人员

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付医疗费按75%比例救助(救助封顶线不超过8000元)。

(二)城乡低保对象

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付医疗费按70%比例救助(救助封顶线不超过6000元)。

(三)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医疗救助设起付线。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患上述救助病种中规定的大病或重症慢性病救助起付线为8000元(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种不设起付线),合规自付医疗费超出8000元部分按30%比例救助(救助封顶线不超过5000元)。

(四)在安徽省试点重大疾病首批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的农村0-14周岁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患者按定额医疗费的20%比例救助。

(五)在安徽省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脑瘫、听力语言障碍康复的0-6周岁儿童按定额医疗费的20%比例救助。

(六)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小额门诊费用补助每人每年100元—200元(视医疗救助资金结余情况研定)。

各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表

救助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

城乡低保

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

农村0-14周岁儿童

城乡0-6周岁儿童

救助起付线

8000

救助病种

规定的大病或重症慢性病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种名录

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

脑瘫、听力语言障碍

救助比例

75%

70%

超出8000元的30%

60%

定额费的20%

定额费用的20%

救助封顶线

8000

6000

5000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