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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003-00032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3-05
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003-00032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3-05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5 16:52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54)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广德市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教体系统随机抽查工作,优化教育体育发展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教体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行政执法检查中随机抽取行政执法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实现随机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履行检查监管任务,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做到执法依据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五条 教体局按照权责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 教体局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所属部门、执法区域、执法证号、有效期限等内容)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包括对象类别、学校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法人/出资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证号等内容)。每次检查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政府网站教育版块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 每年开展随机抽查2次以上(含2次),每年检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5%。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监管对象,应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应当按规定保存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分管领导,7个工作日内报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当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能当场纠正的,告知其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应当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检查后20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教体局版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