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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垫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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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1910-0002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柏垫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文号: 柏政〔2019〕189号
生成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0-16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1910-0002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柏垫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文号: 柏政〔2019〕189号
生成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0-1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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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垫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6 11:16 来源:柏垫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

为解决全县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1926号)精神,根据广德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对我镇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如下部署:

一、强化任务意识

各村(社区)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业已上报的任务指标,严禁到验收后期再修改任务指标。

二、进一步加强对补助对象和标准的真实性、程序性的核实

(一)进一步加强对补助对象的资格筛查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因我市无建档立卡贫困户,故我市实际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如发现不实情况仍进行上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坚决杜绝各种虚报危改类型等各种借助政策谋求私利的行为。

(三)进一步协调资金筹措与保障

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均由县级财政给予安排。镇城建办将积极协调资金工作,确保危改基金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对改造方式和时限的认识

(一)加强对改造方式的理解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房(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定级由市住建局组织各乡镇现场核实评定。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村(社区)负责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树立时间意识

201910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不得延后。

四、进一步落实建设和管理要求

(一)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二)进一步提高房屋结构安全和功能标准。改造后的住房须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各村(社区)负责人应加强安全观念,不得片面求快,牺牲房屋安全。一旦发现此类现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做好旧房拆除工作。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需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村(社区)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严禁出现只建不拆的现象。

五、进一步推进步骤实施

10月底前,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将进行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对于政府组织实施进行改造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各村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自我要求,以高标准、严要求迎接市检查验收。

六、严格项目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贫困类型证明(低保金打款记录、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打款记录、残疾人证或打款记录)、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各村(社区)负责人须对申请农户的信息进行核对。

2.村民评议。村(居)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及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示并做好留痕(公示材料、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将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我镇;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各村(社区)应及时上交会议记录,并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3.加强资格审核。城建办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现场核查,开展拟改造危房等级评定。经评定为C级或D级的,组织对农户身份进行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所在村(居)委会。

(二)核实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承诺书

3、改造协议

4、农户申请表

5、危房鉴定表

6、村委会评议记录(一村一记录)

7、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

8、审核、审批表

9、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及贫困户确认表(非五保、低保户)

10、竣工验收表

11、改造前中后照片

七、加强项目管理

(一)加强质量管理。各村(社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管理,对分散建房的,要实行巡查制度;对集中建房的,要选派技术人员驻点指导。房屋改造完成后,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二)加强档案管理。各村(社区)要严格实行“一户一档”,规范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地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三)加强信息上报。各村(社区)应及时将危房改造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上报镇城建办协调解决。

(四)加强自查自纠。在实施过程中,各村(社区)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负责人应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强化宣传汇报。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应知尽知,并及时向镇城建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20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