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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83L/201911-00004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发布机构: 卢村乡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1-18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83L/201911-00004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发布机构: 卢村乡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1-18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
发布时间:2019-11-18 10:45 来源:卢村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1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具体政策由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二)资格确认程序和要求

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生计生部门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改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新增对象确认时,在村(居)评议申报后,县乡两级可同时入户调查核实,避免多次上门给申报对象带来不便,在认真组织村(居)评议的基础上,可不进行公示。往年对象年审时,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组织开展慰问回访活动,对特扶对象的入户核实工作,与困难家庭慰问活动结合起来。

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中央与省按5:5比例承担。县级提标的,由县级财政承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按照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卫生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