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行为,提升工程设计水平,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现将《广德市交通运输工程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德市交通运输工程设计管理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0日
广德市交通运输工程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工程设计服务活动,提升工程设计水平,确保设计质量,同时加强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局局属科室及二级机构管理的交通运输类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安防工程、交通场站及交通运输配套工程等项目。
第二条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结合建设环境,认真把控经济技术指标,充分发挥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原则,形成的报告和文件要科学合理,切实有效。
第三条 国省干线、大型场站、重点交通专项工程等复杂项目应当按照初步和施工图两阶段设计进行,其他项目一般按照施工图一阶段设计进行。
第四条 图纸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图纸评审或委托图审机构进行图纸审查,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及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批复,通过批复的设计文件方可作为施工招标的依据。
第五条 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导致原有设计文件的重大设计方案和关键性结构需要调整的,应当补充完善设计文件,经评审后履行设计变更批复手续。
第六条 国省干线一级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投资额超5000万的大型场站和重点交通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原则上实行双院制,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法中标后,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对中标人各阶段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核把关。
其他一般交通运输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座谈、勘察现场、反复比较论证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专家、相关单位、有关乡镇和村,以及人大代表或群众代表的意见,确保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统筹兼顾,切实合理,便于顺利有序组织施工,从而有效减少后期工程变更。
第七条 对新规划选址的项目,应按照规划部门要求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完成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后,及时通过规划部门提请县规委会审定,通过审定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第八条 招标文件应对技术服务要求、服务价款和服务期限等作明确要求,同时还要有明确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第九条 设计单位与及其有重大关联的单位不得利用承担设计任务的便利,承揽与委托任务相关的造价、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和咨询等业务。
第十条 设计单位接受设计任务后,应当尽快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项目设计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设计过程中定期反馈设计工作进度等情况。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应派驻相应人数的设计代表,提供全过程的跟踪设计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交通运输项目设计文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项目投资预算。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合同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直接与设计费用挂钩。
第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项目检查时,应加强监督检查交通运输工程设计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设计单位的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约谈、通报、解除合同等处理,并建议资质和资格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一)设计文件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
(二)设计文件适用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明显错误;
(三)设计过程中存在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
(四)一年内累计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跟踪设计服务任务;
(五)合同期内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过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设计任务;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广德市交通运输工程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彭常国
副组长:贾苏红、王庆、任龙
成 员:蒋平、胡六胜、张景辉、蔡坤明、柯德元、王辉、王迎春、潘学娣、袁传龙、汪平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规划建设科,袁传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