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德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6日
广德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对0—16周岁具有广德县户籍,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康复训练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二、救助标准
(一)医疗手术类。
1.视力手术:(1)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人;(2)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人。
2.人工耳蜗置入: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植入电子耳蜗,经医保报销后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6.6万元/人,其中含1.5万元康复训练经费。
3.肢体残疾矫治: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1万元/人。
(二)辅助器具类。
1.肢体类辅助器具:(1)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0.8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2)装配矫形器每人补助0.5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3)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同类产品2年内不重复补助。
2.视力类辅助器具: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每人补助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3.听力类辅助器具: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每只补助0.6万元,5年内不重复补助。
(三)康复训练类。
1.视力残疾儿童:(1)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每月不少于30小时,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2)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时间不少于2个月,补助标准不少于1600元/人·年(限3年1次)。
2.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和肢体残疾儿童:为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助,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具体康复服务内容及规范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安徽省有关要求执行。(1)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个训练日单训不少于0.5小时,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等五类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1300元/人·月,生活补助标准为200元/人·月。(2)非全日制康复训练:3岁以下或接受普通幼儿教育、普通小学教育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等,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或每个训练日单训不少于1小时,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等五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300元/人·月,生活补助标准为200元/人·月。
3.康复训练补助费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人员培训、康复训练对象生活补助及购买康复专业人员服务等。其中,转介至本省以外康复机构训练的对象不享受生活补助。
4.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本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
5.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筹措,县财政负责兜底。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立健全县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二)落实部门责任。县残联要切实发挥协调作用,做好救助对象审核以及康复项目监管等工作。县财政局要落实康复救助资金保障,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监管工作。县教体局要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中小学提供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取得办学资质。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康复机构的综合监管,组织好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县人社局要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做好康复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县卫健委要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筛查诊断评估,发挥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加强对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县发改委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县扶贫办要加大困难残疾儿童的兜底保障工作,对困难残疾儿童家庭予以精准帮扶。
(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