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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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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400-6/201911-00377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主题分类:
名称: 生育政策咨询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1-07
索引号: 00325400-6/201911-00377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主题分类:
名称: 生育政策咨询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1-07
生育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19-01-07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长热线:来电人反映其是一位盲人,现与妻子都是二婚,妻子与前夫生育了三个孩子,目前共同抚养妻子带来的一个小孩。现其与妻子想要生育一个小孩,但村委会计生办告知其不符合生育条件,来电人表示其名下并未生育小孩,咨询具体原因,另希望生育小孩能够享受生育优惠政策。请办理单位直接回复来电人.

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

你办批转的群众诉求件(单号:19010466000003)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来电人反映的实际情况,其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以上情况已向来电人反馈,其不太满意,我们将继续做好相关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