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检查扰民、监管不严等问题,推进我县建设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1.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逐步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随机抽查事项,力争今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检查成为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方式。
2.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的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工作重点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权力清单,编制《广德县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责任科室:建管科、质监站、人防科、城建科)
2.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机关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监管类型,建立涵盖全部监管对象名录的数据库。监管对象名录的信息应当包括监管对象的名称、经营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内容,并统一汇总。(责任科室:质监站、建管科、人防科、城建科)
3.建立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数据。机关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执法类别、建立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未进入数据库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检查活动。(责任科室:人事法规科、质监站、建管科、人防科、城建科)
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和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要根据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
5、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年底前拟定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或者本地、本部门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特定领域(行业)专项检查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制定专项行政检查计划。
三、工作要求
1.行政检查计划应当严格控制检查的次数、范围和规模。明确不同监管种类监管事项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2.有多个种类检查事项或者同一监管对象有多项检查事项的,应当进行检查事项整合。随机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
3.实施行政检查计划,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依法开展行政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特别规定的、上级机关交办的,或者因投诉举报等监管工作需要,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可不制定行政检查计划,但应随机抽派行政检查人员,并公开检查结果。
随机抽查要与日常巡查、依法备案审查、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等日常监管方式和针对性检查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4.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5.行政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来源。
6.行政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依法当场处理的,现场及时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报请本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其它部门职权范围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7. 机关相关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随机抽查监管方式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加大行政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行政检查人员实地核查能力。注重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执法扰民和监管缺失并存的问题。
8.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附件1:2019年广德县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清单
附件2:2019年广德县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