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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783/201911-0022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余大江局长解读《广德县社区服刑人员婚姻家庭、情感及其他民事纠纷排查调解专项活动》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30 发布日期: 2018-05-30
索引号: 003253783/201911-0022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余大江局长解读《广德县社区服刑人员婚姻家庭、情感及其他民事纠纷排查调解专项活动》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30
发布日期: 2018-05-30
【主要负责人解读】余大江局长解读《广德县社区服刑人员婚姻家庭、情感及其他民事纠纷排查调解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8-05-30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余大江局长解读《广德县社区服刑人员婚姻家庭、情感及其他民事纠纷排查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婚姻家庭、情感及其他民事纠纷排查调解专项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效排查出社区服刑人员婚姻家庭、情感及其他民事纠纷状态,针对性进行疏导、化解,防止出现极端情绪,引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防患于未然,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好社会安全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纠纷类型
    此次专项活动排查调解纠纷类型为婚姻家庭矛盾及情感纠纷、其他民事纠纷。其他民事纠纷包括邻里关系纠纷、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土地及林地归属纠纷。
   (二)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1.司法所全面排查摸底。司法所组织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 进行一次走访,开展面对面谈心,同时走访村居(社区)、邻居、亲属、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其工作、生活、经济、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及情感状况。根据走访了解的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存在婚姻家庭、情感及其他民事纠纷的情况,提出初步排查意见。
    2.县司法局排查认定。县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婚姻家庭矛盾及情感纠纷情况问卷调查,问卷集中组织发放,现场填写回收,安排专人对问卷结果进行统计。结合司法所排查意见,对是否存在婚姻家庭矛盾及情感纠纷与严重程度进行评估认定。
    (三)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调解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疏导、调解措施, 及时进行矛盾纠纷化解。
    1.对社区服刑人员一般婚姻家庭、情感及其他民事纠纷的,由各司法所组织调解,包保责任人、矫正小组成员参加。及时进行调处,不得积压、延误,逐件落实责任人,有案必调,案案到位,通过矛盾化解,使社区服刑人员有事有人解、有难有人帮。
    2.对社区服刑人员较严重婚姻家庭、情感及其他民事纠纷的,县司法局牵头组织调解,相关司法所参加,列为人民调解案件重点攻坚,指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分类组成调解小组,进行专业调解,建立调解案卷,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要借助基层组织或当地威望高人士、亲属的力量,组织他们积极参与调解,做好矛盾纠纷缓和及调处工作。要积极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主动深入社区服刑人员家庭,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对可能升级激化或引起刑事案件的,要高度警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作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和稳控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3.加强与妇联、法庭、派出所等沟通与协作,形成联动调解机制,合力开展婚姻家庭、情感及其他民事纠纷调处。积极发挥婚姻家庭情感问题等专家作用,积极引入专业组织和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开展个案危机干预工作。
    4.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开展婚姻家庭伦理、中国传统美德、道德、法律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正确对待,通过法律途径或其它正当方式解决纠纷。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和心理疏导,防止社区服刑人员陷入极端情绪。
    三、实施步骤
    专项活动于2018年5月21日开始,2018年8月20曰结束。 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县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排查调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前期各项准备。
    (二)矛盾排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县司法局、各司法所要按照本次专项活动要求,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现我县矛盾排查工作已接近尾声,各司法所要加大摸排走访力度,进一步增强“回头看”意识,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填报《社区服刑人员婚姻家庭矛盾和情感纠纷 排查情况登记表》(表一)、《社区服刑人员婚姻家庭矛盾和情感纠纷排查情况统计表》(表二)、《社区服刑人员其他民事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表四)、《社区服刑人员其他民事纠纷排查情况统计表》(表五),6月29日前各司法所将以上表格填报送至县司法局,7月1日前由县司法局统一报市司法局。
    (三)集中调处阶段(6月25日至8月5日)。县司法局、各司法所集中开展调解。由县司法局每半月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婚姻家庭矛盾和情感纠纷调处情况统计表》(表三)、《社区服刑人员其他民事纠纷调处情况统计表》(表六)报市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和社区矫正机构主要负责人在统计表上签字。
    (四)总结巩固阶段(8月5日至8月20日)。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机制。活动结束后10日内,由县司法局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