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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767/201910-00523 组配分类: 污染源信息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19-02-26
索引号: 003253767/201910-00523
组配分类: 污染源信息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19-02-26
关于印发广德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6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德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德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广德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切实保护好优美的生态环境,努力让广德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及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河湖生态环境稳中趋好,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二)工作指标

到2020年,全县主要流域达到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100%,其中,无量溪河狮子口断面2017年底改善至Ⅴ类,2020年达到Ⅲ类;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或达到Ⅲ类比例达到100%;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与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全县供水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力度,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违法排污行为。完善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的设立工作。加强县域内源头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新建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应同步划定水源保护区2018年底前,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各乡镇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水务局、卫计委等参与

  1. 加快县城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同步配套完成应急切换系统建设,备用水源供水能力不低于城市用水总需求的30%。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等参与
  2. 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入户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开信息。中心城区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乡镇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县卫计委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委、水务局参与
  3. 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乡镇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各乡镇政府牵头)
  4. 防范环境风险。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县安监局牵头,县环保局、经信委、卫计委等参与

建立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编制PCB园区和电镀园区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底前,PCB园区、电镀园区和广信精细化工园区要配置各类水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县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住建委、农委、卫计委等参与

  1. 推进重点水体综合整治。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2020年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2016年初制定无量溪河狮子口断面水质指标达标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到2017年底无量溪河狮子口断面改善至Ⅴ类,2020年达到Ⅲ类。县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委、农委、开发区管委会新杭镇、桃州镇、誓节镇、邱村镇、东亭乡政府参与

开展河道清淤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分年度实施。(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参与)

开展重点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实施。(县国土资源局、新杭镇、誓节镇、邱村镇政府牵头,县发改委、农委、环保局、安监、经信委等参与)

7.整治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6年初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整治计划及达标期限;2016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体系,制定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对部分水体实施整治;2017年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住建委、桃州镇政府牵头,县水务局、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8.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安监局、经信委、水务局、农委参与)对工业园区(县经信委牵头,县环保局、商务局、发改委、安监局参与)和矿山开采区(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安监局、经信委参与)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加油站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工作,新建、迁建、改建加油站同步实施防渗设置。(县商务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务局参与)

  1.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我县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重点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县环保局牵头,县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2.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相融合,在空间利用上优先保护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功能区。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县规划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

编制广德县湿地保护规划,健全湿地用途管理制度,探索实行湿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湿力度。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县林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农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参与)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 开展重点行业整治。2016年底前完成对开发区造纸、印染、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制造、PCB、电镀等行业和广信精细化工园区产排污情况的专题调研,2017年底前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县开发区管委会、新杭镇政府牵头,县环保局、经信委、科技局等参与)

主要沿河范围内严格控制矿产开采。加强对白云山矿区萤石采选企业监管力度,加大对非法冲洗萤石打击力度。(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牵头,誓节镇、邱村镇政府参与)

加大对桐汭河、无量溪河沿岸非法采砂监管力度。(县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等参与)

  1.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实现重点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6年底前,广德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全面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广德经济开发区企业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全部纳管集中处理。经济开发区西区、北区按规定建设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6年底前,新杭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全面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新杭经济开发区企业生活污水和新杭集镇污水全部纳管集中处理。(县开发区管委会、新杭镇政府牵头,县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委、经信委配合)

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纳管总量双控制度。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县开发区管委会、新杭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委、经信委、水务局等参与)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我县邱村、新杭、誓节等重点城镇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改造工程,实现乡镇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县污水处理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新杭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升级改造。2016年启动邱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加快推进誓节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7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启动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县开发区管委会、新杭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委、各乡镇政府牵头,县环保局、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政府投入,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具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县住建委、各乡镇政府牵头,县环保局、水务局参与)

    14.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河道清淤、污水截流及管网建设等工程。(县住建委、桃州镇政府牵头,县环保局、经信委、水务局等参与)

  1.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处置污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7年底完成现污水处理厂污泥达标改造。到2020年底,县城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70%以上。(县住建委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城管局、农委等参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负责)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6月底前,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确定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名单;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县农委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进一步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0年,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农委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生物转化、生物质能源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燃煤小锅炉整治为契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秸秆成型颗粒燃料等秸秆加工领域,积极支持生物质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项目。(县农委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参与)

  1.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将环境整治作为突破口,结合“三线四边”环境治理,推进分散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优化布局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和收运系统。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4个。(县新农办、各乡镇政府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委、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2. 加强河湖养殖区污染管控,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养殖环境与资源养护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在江河湖库实施限制养殖制度。合理调整水产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总量和密度,优化养殖生产结构,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实施养殖水质监测,防止水体污染。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县农委牵头,县水务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配合)

(五)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企业,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取用水单位远程监控及计量设施建设,加大对全县用水大户的监控,继续推进省市县三级监控系统建设,2016年上半年完成安装任务。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3.251亿立方米以内(其中新鲜水2.951亿立方米,非常规水0.3亿立方米)。建立用水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委等参与)
  2.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农委等参与)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县水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委等参与)

2017年底前,划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务局等参与)

  1.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定额管理,将是否符合行业用水定额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PCB产业园、纺织、造纸、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县经信委、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PCB产业园、纺织、造纸、化工、采选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鼓励合理利用污水处理企业达标排放的尾水。(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委、住建委、经信委等参与)

  1.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县住建委、规划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市政管网没有覆盖的区域和大型公共建筑地区,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县住建委、规划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参与)

  1. 发展农业节水。开展中小型灌区用水计量、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中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提高农业节水灌溉面积。到2020年,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以上。(县水务局、农委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2.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河库溪塘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县水务局、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农委、财政局等参与)

(六)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1.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各乡镇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分别报经信、环保部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乡镇,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县经信委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局等参与)
  2. 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拆除取缔到位,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防止死灰复燃。(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委、公安局、发改委等参与)
  3. 严格环境准入。扩大独立选址项目预审评估范围,严格落实“五个不批”。对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畜禽养殖和涉林开发等建设项目,实行环保、林业、农业、水务、国土资源、规划和发改等多部门联合论证,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建设。对污染物可控性差、涉及一类重金属的项目,一律不再引进;对酸洗、磷化等工艺,原则上进入电镀工业园,不再单独配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县发改委、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商务局、环保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农委、卫计委、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参与)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委、环保局、各乡镇政府等参与)

三、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

  1. 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一季一协调、半年一督查”工作机制,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力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参与)
  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健全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建立日常快速反应的联合执法体系,落实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联动排查分析的快速应对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参与)

31.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排污单位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严格内部管理,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上市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国投中心等参与)

  1. 建立“河长制”。建立县、乡(镇)二级“河长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段)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的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段)长联系部门要负责协助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段)长。(各乡镇政府、县环保局、水务局牵头,相关县直单位参与)
  2.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实施年度考核。自2016年起,每年对各乡镇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纳入乡(镇)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考核办牵头,县委组织部、监察局、环保局参与)

(二)完善经济政策

  1. 落实价格税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国税、地税、财政三方面沟通协调,形成部门联动,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县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委、水务局等参与)

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县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参与)

  1. 促进多元融资。积极推进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PPP模式等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县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人行、住建委、水务局、金融办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人行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委参与)

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银监办、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人行、银监办牵头,县环保局、经信委、农委、金融办参与)

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委、发改委、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1.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生态模式等项目和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委、水务局等参与)

按照《宣城市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兑现奖补资金,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开展,确保化工、电镀、印染、医药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按时完成。(县财政局、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委参与)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继续开展环保“绿剑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参与)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要定期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县环保局负责)

  1. 健全全县水环境监测网络。全面了解全县河流环境现状,摸清重大河流水质污染主要来源,进一步掌握全县工、农业污染源分布情况,根据地方生态环境敏感程度、水功能区划、污染源重点分布区域划定水环境质量重点监测区域和一般监测区域。(县环保局负责)

完善全县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环保、水务、国土、住建等部门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1.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实施动态更新。(县环保局、农委、统计局负责)

按照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统筹确定各排污单位排污总量控制额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等违法行为。(县环保局负责)

(四)加强科技支撑

  1.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服务业。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水生态修复、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处置等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务局、农委、卫计委等参与)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服务业。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咨询、环境治理和环保制造业,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重点推动污水、垃圾处理、生态修复及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县发改委牵头,县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务局、人行等参与)

(五)广泛宣传教育

  1.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国、省、市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健全举报制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县环保局负责)

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县检察院、环保局负责)

  1.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县教体局、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委、水务局等参与)

 

 

 

 

附表1 广德县地表水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河流

名称

断面

名称

断面级别

2014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备注

1

无量溪河

狮子口

省控

劣Ⅴ

2017年底达到Ⅴ类

2

泗安河

三里桥

省控

 

3

桐汭河

杨杆坝

省控

 

4

无量溪河

景观大桥

县控

 

5

无量溪河

沈家渡

县控

 

6

粮长河

建农山庄大坝

县控

 

7

桐汭河

桐汭桥

县控

 

 

 

 

 

表2 广德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所在市(县)

水源地名称

2020年目标水质

1

广德县

卢村水库

Ⅲ类

 

表3  广德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

序号

区县

城市水体

名称

河段长度

(公里)

汇入水体

导致黑臭

的主要污染指标

水体

黑臭原因

预计消除

黑臭的年度

1

广德县

环城河

4.77

粮长河

透明度、溶解氧、氨氮

截污不完全,生活面源污染。

2020年

2

迎春沟

1.12

环城河

透明度、溶解氧、氨氮

2020年

3

西沟

2.11

熙春河

透明度、溶解氧、氨氮

2020年

4

东沟

1.51

熙春河

透明度、溶解氧、氨氮

2020年

 

 

表4广德县“十小”企业取缔清单

序号

应取缔企业名称

县(市、区)

所属行业

取缔完

成时间

备注

1

广德县中信化工厂

广德县

化工

2016年底

 

2

安徽德合药业有限公司

广德县

化工

2016年底

 

 

 

 

 

表5 广德县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任务清单

序号

工业集聚区名称

县(市、区)

集聚区

级别

完成时限

备注

1

广德县经济开发区

广德县

省级

2016年

园区污水处理厂2015年12月投入运营

2

广德县新杭镇经济开发区

广德县

省级

2016年

园区污水处理厂2015年11月投入运营

 

表6广德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任务清单

序号

处理设施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年限

备注

1

安徽广顺环保工程水务有限公司

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启动二期工程建设

2017年(完成提标改造)、2020年(启动二期工程建设)

 

2

广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改造

2017年底前

 

3

新杭镇污水处理厂

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改造

2017年底前

 

4

邱村镇污水处理厂

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营

2018年底前

 

 

 

表7广德县环境综合整治数量清单

序号

整治村庄名称

整治年度

整治数量(个)

1

柏垫镇张复村

2016年

3

2

杨滩镇金阳村

3

桃州镇富家村

4

誓节镇杨杆村

2017年

3

5

杨滩镇九房村

6

四合乡焦村

7

誓节镇余枫村

2018年

6

8

柏垫镇凤桥社区

9

杨滩镇陈侯村

10

邱村镇吉山村

11

新杭镇流洞社区

12

卢村中明社区

13

誓节镇红应村

2019年

6

14

桃州镇佛堂村

15

杨滩镇独树社区

16

柏垫镇粮长村

17

东亭乡颂祥村

18

邱村镇前路村

19

桃州镇高湖社区

2020年

6

20

邱村镇祥林村

21

誓节镇茆林村

22

新杭镇彭村村

23

柏垫镇姚村村

24

卢村乡高庙村

 

 

 

 

 

 

 

 

 

表8  广德县重点行业整治清单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县(市、区)

整治重点

整治时间

备注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制造

广德县

废水、废气

2017年底

 

 

 

 

表9  广德县矿山修复整治清单

矿山名称

县(市、区)

整治重点

整治时间

备注

新杭镇打鼓岭采石场

广德县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

2016年

 

桃州镇广佳石料厂

广德县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

2016年

 

独山宏生粘土矿

广德县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

2016年

 

新杭镇箭穿村屠村石英石矿

广德县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

2016年

 

新杭镇箭穿陶土矿

广德县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

2017年

 

邱村镇洪安陶土矿

广德县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

2017年

 

新杭镇箭穿石材矿

广德县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

2017年

 

新杭镇成阳石灰窑厂

广德县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

2018年

 

新杭镇松墩洞口石灰石矿

广德县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

2018年

 

梨山花岗岩矿

广德县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

2018年

 

 

表10 广德县河道清淤整治清单

序号

河道

名称

整治重点

工程名称

整治时间

1

同溪河

清淤疏浚、河道清障、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工程和交叉建筑物工程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广德县同溪项目区

2016

2

花鼓河

清淤疏浚、河道清障、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工程和交叉建筑物工程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广德县花鼓项目区

2016

3

赵村河

清淤疏浚、河道清障、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工程和交叉建筑物工程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广德县赵村项目区

2016

4

梅泉河

清淤疏浚、河道清障、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工程和交叉建筑物工程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广德县梅泉项目区

2016

5

独山河

清淤疏浚、河道清障、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工程和交叉建筑物工程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广德县独山项目区

2016

6

粮长河

清淤疏浚、河道清障、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工程和交叉建筑物工程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广德县粮长门项目区

2016

7

汭河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6.5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6.5km;岸坡护坡长度约13km。

汭河柏垫集镇段防洪工程

2016

8

东亭河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8.5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8.5km;岸坡护坡长度约17km。

流洞河铁路桥以北段防洪工程

2016

9

流洞河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18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18km;岸坡护坡长度约36km。

流洞河杨邯桥集镇段防洪工程

2016

10

桐汭河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8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8km;岸坡护坡长度约16km。

桐汭河杨杆集镇段防洪工程

2016

11

无量溪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4.5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4.5km;岸坡护坡长度约9.0km。

无量溪河开发区段防洪工程

2017

12

粮长河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13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13km;岸坡护坡长度约26km。

无量溪粮长河汇合口段防洪工程

2017

13

砖桥河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8.5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8.5km;岸坡护坡长度约17km。

砖桥河新桥集镇段防洪工程

2017

14

汭河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8.5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8.5km;岸坡护坡长度约17km。

汭河四合集镇段防洪工程

2018

15

无量溪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6.5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6.5km;岸坡护坡长度约13km。

无量溪高湖集镇段防洪工程

2018

16

流洞河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6.5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6.5km;岸坡护坡长度约13km。

流洞河桃州镇农田防洪工程

2018

17

流洞河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9.4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9.4km;岸坡护坡长度约18.8km。

流洞河新杭集镇段防洪工程

2019

18

流洞河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7.5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7.5km;岸坡护坡长度约15km。

流洞河流洞集镇段防洪工程

2019

19

桐汭河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5.2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5.2km;岸坡护坡长度约10.4km。

桐汭河茂林集镇段防洪工程

2019

20

无量溪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5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5km;岸坡护坡长度约10km。

无量溪河桃州镇农田防洪工程

2020

21

桐汭河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9.5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9.5km;岸坡护坡长度约19km。

桐汭河杨滩集镇段防洪工程

2020

22

无量溪

河道综合治理总长度约5.5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约5.5km;岸坡护坡长度约13km。

无量溪白云集镇段防洪工程

2020

 

表11 广德县需实施防渗处理的加油站清单

序号

加油站名称

地址

完成时间

1

广德县新杭加油站

新杭镇

2017年

2

宣城市广德县三星加油站

新杭镇

2017年

3

宣城市广德县邱村镇邱新加油站

邱村镇

2017年

4

宣城市广德县独山青平加油站

新杭镇

2017年

5

宣城市广德县石古迅达加油站

誓节镇

2017年

6

宣城市广德县塘辛加油站

杨滩乡

2017年

7

宣城市广德县下寺农机加油站

邱村镇

2017年

8

宣城市广德下寺庙西加油站

邱村镇

2017年

9

宣城市广德县新杭镇为民加油站

新杭镇

2017年

10

宣城市广德县金牛加油站

新杭镇

2017年

11

宣城市广德县独术乡加油站

杨滩镇

2017年

12

宣城市广德县卢村乡中姚加油站

卢村乡

2017年

13

宣城市广德县四合乡东华加油站

四合乡

2017年

14

宣城市广德县祠山岗汽车运输队第二加油站

新杭镇

2017年

15

宣城市广德县邱村镇南阳村加油站

邱村镇

2017年

16

宣城市广德县凤桥加油站

柏垫镇

2017年

17

宣城市广德县柏垫加油站

柏垫镇

2017年

18

宣城市广德县双河农机加油站

县开发区

2017年

19

宣城市广德县中兴加油站

邱村镇

2017年

20

宣城市广德县风桥乡街道加油站

柏垫镇

2017年

21

广德县誓节镇余枫加油站

誓节镇

2017年

22

广德县东亭开发区加油站

东亭乡

2017年

2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广德县新杭加油站

新杭镇

2017年

2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桃州加油站

桃州镇

2017年

2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祠山岗加油站

县开发区

2017年

2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誓节加油站

誓节镇

2017年

2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志宏加油站

柏垫镇

2017年

2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双福加油站

县开发区

2017年

2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太极加油站

县开发区

2017年

3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赵村加油站

邱村镇

2017年

3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南环路加油站

县开发区

2017年

3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西郊加油站

桃州镇

2017年

3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箭穿加油站

新杭镇

2017年

3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东风加油站

桃州镇

2017年

3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宜黄加油站

新杭镇

2017年

3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万桂山加油站

桃州镇

2017年

3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第五加油站

新杭镇

2017年

3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花鼓加油站

誓节镇

2017年

3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誓节加油站

誓节镇

2017年

4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牛头山加油站

新杭镇

2017年

4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县广兴加油站

新杭镇

2017年

4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山关加油站

桃州镇

2017年

4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祠湖加油站

县开发区

2017年

4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玉林加油站

邱村镇

2017年

4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蓝天加油站

桃州镇

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