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办理退(离)休手续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2019年申报晋升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原省林业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13〕5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算起,以近5年业绩为主。
(三)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 办发〔2017〕59号)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三、评审机构
(一)全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二)省直管县林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和局直事业单位林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由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
四、申报材料
1.各市及省直管县人社部门、局直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
2.各市及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单位汇总形成《2019年度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A3纸张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A3纸张打印。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5.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公示证明》,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6.有关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核记录表》1份。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证明是否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由相关人社部门加盖公章,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表内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另交同底2寸彩色照片1张。
9.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应填写报送《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审核表》,表内贴同底2寸彩色照片;直接(破格)申报人员应填写报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10.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能证明任期内有效学时)、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聘期中断须由用人单位说明原因)。
11.《个人业务自传》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取得的专业成果等,2500字左右。
12.业绩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复印件,以5年内专业技术方面取得的业绩奖励为主。
13.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有关材料复印件(包括正文全文、期刊封面和目录)或专业技术报告,以近5年来为主。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的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林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论文数量限制,但必须提供相应篇数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另外,复印1篇本人代表性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供面试答辩使用,复印时须略去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
14.任现职称以来符合评审条件并有代表性的业绩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所提交项目材料不超过3项,以近5年来为主。主持或参加省(部)级、市(厅)级林业项目的,须提供相应的《林业项目鉴定意见表》,须有2名同行专家对该项目的鉴定意见,鉴定专家还须填写其本人主持或承担过的重点林业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推广与课题研究等情况,并经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同时,还须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林业部门提出鉴定意见。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项目的规划、实施、验收、评审等相关情况资料,装订成册。任期内已经同行专家及有关部门鉴定的林业项目及相关资料可以继续使用。
委托评审函、《2019年度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由市、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其余报送材料须按照申报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组卷整理要求(见附件1),按主卷、副卷分别整理。对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未按要求整理的,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为加强诚信承诺和失信承诺机制建设,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在填写学历资历取得时间时,要按照要求填写到日;填写业绩及获奖情况时,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单位、时间和级别;论文、论著需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和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对违反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当即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且在以后的5年内不得申报。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等次的年度,其余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三)职称任职时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四)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48学时;2016年及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林业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六)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根据省物价部门等规定,职称评审费标准为: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高级职称面试费每人100元。费用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时缴纳。
五、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实行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
(二)有关证书原件经市(直管县)人社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退回本人保存备查,省林业局不受理原件。
(三)申报材料上报时间:9月28日至10月28日工作日期间。各市、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或省林业局直属单位统一集中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林业高级工程师面试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在安徽省林业局网站发布。
(四)本文及有关附件电子文档等,请在安徽省林业局网站“公示公告”及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栏中查询下载。
联系地址: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无为路53号)
联系电话:0551-62634091
联系人:余洪扬
附件:1.申报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组卷
整理要求
2.申报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表格
安徽省林业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