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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344456-1/201910-00001 组配分类: 职业资格考评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艺术、 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0-09
索引号: 56344456-1/201910-00001
组配分类: 职业资格考评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艺术、 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0-09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艺术、 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全省范围内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4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省人社厅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从其规定。

2.省直单位委托评审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厅直单位申报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思想政治工作、社会科学等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4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分别具备皖文人〔2011〕49号、〔2011〕48号、〔2011〕47号和〔2011〕5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

2.申报评审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分别具备皖文职改〔2003〕188号、皖文职改〔2003〕221号、皖文职改〔2006〕64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按属地管理和隶属原则,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交。请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直单位、厅直单位汇总报送材料,不接收个人报送。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各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直接申报(破格)人员,填写直接申报(破格)审批表(附件3)。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每人4份(其中1份装订入资料合订本)。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请按固定格式填报。

5.《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附件7),申报高级职称的每人一式25份,中级每人一式16份,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不装入资料合订本),并报送电子版。

6.各地各单位按申报正高、副高、中级类别汇总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8,不装入资料合订本),并报送电子版。

7.《业务自传》1份不少于2000字。内容客观真实,重点介绍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等并附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装入资料合订本。

8.提供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审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资料合订本。

9.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装入资料合订本。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合订本。

10.任现职以来尤其以近5年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装入资料合订本。

11.提供规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装入资料合订本。

1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端正清楚,内容准确真实,并加盖公章。

2.论文复印件需含所登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等。

3.评审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4.申报资料应规格统一。资料合订本装订顺序:

(1)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3)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6)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订入册1份);

(9)获奖证书(复印件);

(10)业务自传;

(11)论文(复印件,按出版时间先后顺序装订)、著作;

(1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3)单位公示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各地各单位在接收个人申报材料时,要严格对照标准条件,认真负责地把好初审关,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管理责任制,逐级签字、盖章。上年度评审未通过者,此次未补充新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初审公示制度。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评审材料、申报职称系列层次等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证明。

       (三)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度(含)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年度学习。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职称。

       (四)关于直接(破格)申报。直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由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按要求负责审核,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复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五)关于无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向相应系列、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六)相关责任。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并提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时间安排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单位,务必于2019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集中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专业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评审收费

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窗口

联系人:陈光东,联系电话:0551-62999774;

李光松,联系电话:0551-63608423。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3.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单位汇总填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