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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804/201911-00039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审计局关于对卢村乡笄山村未及时上交村公益林补助资金事项的审计决定 文号: 广审决﹝2018﹞1号
生成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索引号: 003253804/201911-00039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县审计局关于对卢村乡笄山村未及时上交村公益林补助资金事项的审计决定
文号: 广审决﹝2018﹞1号
生成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广德县审计局关于对卢村乡笄山村未及时上交村公益林补助资金事项的审计决定
发布时间:2018-08-08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笄山村党总支、村委会:

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我局对你村党总支书记李波同志、村委会主任陶南庭同志任职期间进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你村拥有省级生态公益林195亩,每年县财政按面积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该项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李波个人账户)发放。经查,2014年至2018年共计汇入李波个人账户12430元,2016年11月李波将2014年1月、2015年2月、2016年3月打卡的6678元补偿资金交村账户入账,2018年3月将2017年3月打卡的2876元补偿金交村入账。截止审计日,尚有2876元未交村集体账户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责令笄山村追回李波个人保管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876元并及时上缴至村集体账户。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广德县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