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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3783/201911-00083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04 发布日期: 2019-04-04
索引号: 003253783/201911-00083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04
发布日期: 2019-04-04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4-04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和保障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全国、省、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以及《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新要求,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实现我市“进军五十强、率先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主要目标:通过全面实施本规划,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进一步落实,法治文化建设载体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和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盲点基本消除,“新绿洲”品牌全面确立。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我市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为全社会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党内法规为全体党员所尊崇。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活动和党内法规建设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通过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江淮普法行”、“机关集中学法月”等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生态强市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加强地域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元素,推动宁国市“新绿洲”普法品牌全面提升。依托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确保法治文化产品有效有序供给。完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形成一批与村居、企业、街区、景点等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宣传推广设施。建立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完善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践行核心价值观,打造道德沃土、文明高地。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一)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治讲座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校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及其他培训的必训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丰富学法载体,坚持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定期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扎实开展年度“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四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把法治教育课本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中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组织开展优秀法治教案评比交流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整合各种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加强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治宣传教育。

   (三)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对村(居)“两委”成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重视对农民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治培训力度,大力宣传与农业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强化对城镇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服务,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工作步骤

    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和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或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划,报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各地、各部门和行业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3.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机关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工作措施

    1.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其他热爱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2.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化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普法联系点制度,切实帮助联系点解决相关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3.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加强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提档升级。在政府机关社会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依托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宣传法律,推动普法教育向公共文化场所延伸、覆盖。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车站、高速服务区、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实现普法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法治宣传设施。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强化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政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地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理论研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普法任务安排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民普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科学考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