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深化农村改革为主线,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核心,积极探索实施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扶持力度,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渠道,积极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增长,但从总体情况来看,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2018年,全县133个村(社区)完成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834.14万元,其中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69个、5—10万元的村31个、10—50万元的村29个,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4个(其中100万元以上3个)。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县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核心,以加快集体经济薄弱村转化和扶持经济强村为重点,以“一抓六动”(“一抓”即抓实农村基层党建;“六动”即健全政策推动、资金促动、项目牵动、帮扶联动、人才拉动、示范带动“六轮驱动”机制)为主线,积极探索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解决我县集体经济组织薄弱、发展缓慢,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困难等问题,用足内力提升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广借外力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压实责任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步伐,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素,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实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 深入实施“五基五力”和“头雁领航促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大力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全面推广“党小组之家”红色基点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全面领导。
——坚持村为主体。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依托各地经济基础、区位特征、资产资源等条件,选准项目、精准施策,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元发展的有效方式,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坚持群众参与。围绕农村“三变”改革,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依托村组干部例会、“党员固定活动日”“党小组之家”等平台,最大限度地调动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
——坚持增收节支。注重统筹资源、抱团发展,集中经营,提高项目运行效率,着力增强“造血”功能,夯实集体经济发展和“薄弱村”增收长效机制。发挥村监会作用,深化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提升增收节支效能。
——坚持强村富民。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政策、资金、人员等要素安排,把村级集体经济增效与农民增收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将资源和生产方式进行再分配、再组织,实现强村与富民的有机统一。
三、目标任务
通过四年努力,全县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所有村达到有集体经营项目、有承接主体、有保底收益的“三有”目标,每年按一定比例新增年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村;到2022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达12%,分年度目标为:
到2019年底,全县所有村实施农村“三变”改革;全部消除无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消除50%的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达8%。
到2020年底,全部消除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达10%。
到2021年底,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达11%。
到2022年底,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达12%。
四、发展路径
(一)资源开发。指对未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园地、水面和“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开发。资源性资产较多的村,可以利用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小型水利工程、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等项目,将闲置资源变为利用资源,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增收;鼓励采取租赁承包或吸收其他资金参股联合的方式,对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集体收取承包费和租金。
(二)资产盘活。指将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厂房、机器设备等闲置资产,以股份合作、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等形式,公开招投标,对闲置资产进行处理,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城郊村和乡镇政府所在村,要充分盘活村级集体闲置的各类房屋、机械设备等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出租获得收入。支持村集体利用房屋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荒坡等可利用资源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利用集体的公共场所、空间来增收。政府投资形成的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房产物业等资产,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具体管护。
(三)产业带动。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理位置、产业结构布局,确定适宜本村发展的特色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产业格局,带动全村经济发展。围绕粮油、畜禽、竹木、茶叶等主导产业和花卉苗木、中药材、蔬果、丝绸加工、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区域化布局,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农业。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资产、具备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采取产业投资等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探索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村及园区周边的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创办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工业企业,通过发展产业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
(四)服务创收。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劳务队、劳务中介、农业服务部、服务公司等服务实体,或与农机合作社、农技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联合,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劳务承包方式承接社会养老服务和水利设施、农贸市场、乡村公路等管护业务,河道保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后勤等服务。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投资主体,为农村一、二产业发展提供生产经营的专项服务和配套性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村通过广告位租赁等形式获取稳定收入。
(五)物业租赁。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房屋租赁或开发集体建设性用地兴建仓储物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建设或购买标准厂房、民工公寓、仓储物流设施、三产经营用房、各类市场等,获得稳定的物业出租收入。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城镇规划区等区位优势明显地区,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形式,新建专业市场、门面商铺、仓储设施等物业。对地理位置偏远或受规划限制、资源匮乏、就地发展困难的村,可探索通过行政划拨、政府购买等方式在当地乡镇规划区,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通过物业租赁等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六)乡村旅游。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自然景观、人文历史景观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南部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区域,鼓励具有民俗文化、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挖掘乡村旅游资源,拓展农林多种功能,开发农家乐、度假村、采摘园、农耕体验、生态体验、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项目,或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拓展配套业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七)社会帮扶。指利用现有帮扶平台和机制,充分发挥帮扶单位的优势,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项目、资金、技术等支持,帮助帮扶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人才支持、扶贫募捐等形式,帮助村筹资金、出思路、上项目、强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八)股份合作。指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由各村以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闲置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械、农业基础设施和村集体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货币资金入股或者参股农民合作社、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支持乡镇、村之间打破行政区划和地域限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多要素的合作,发展“飞地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五、扶持措施
(一)着眼改革创新,强化政策推动。加强税费优惠和奖励帮扶,明确对新落户到村的企业(县经济开发区范围除外),三年内上缴税费对地方贡献的50%奖励给所在村。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免收各种证照类、管理类、登记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其建设集中居住点、民工公寓等,适当减免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每年将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10%的增减挂钩计划指标,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涉农设施等项目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预留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鼓励村集体和农户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归村集体所有,所产生收益归村集体。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用于村集体非农生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突破国家控制标准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清查规范工作,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创新信贷管理,鼓励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实行浮动授权管理,协调县域相关金融机构,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有针对性的制定专项融资规划,在贷款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贷款期限、利率政策等方面从宽从优,充分发挥其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降低融资成本,政策性担保机构通过担保费率优惠等方式,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将担保费率降至1%。推广以林权、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县转贷服务中心积极发挥转贷过桥作用,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转贷支持,降低转贷资金成本。支持县内保险公司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小贷公司开展创新微贷,增强小贷公司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放的补充功能,提高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要素保障水平。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资金促动。进一步发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功能,从2019年到2022年,县财政根据年度任务,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作为配套扶持资金,对扶持的重点村,按照每村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对扶持的薄弱村,县财政按照每村1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乡财政要按照1:1的标准予以配套。每年增加“劝耕贷”“助农宝”资金池200万元,扩大信贷规模,支持经营主体发展;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改善。采用“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积极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涉农资金管理模式改革,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将各级财政到村的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资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及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外,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持有的资金,交由村集体或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村集体领办、创办、参股的合作社组织实施和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探索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发展集体经济。由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式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划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三)坚持科学统筹,强化项目牵动。加大各类要素投入和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各类农业园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重点支持以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养生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为主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以“一村一品”为抓手,提升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支持对已经建成的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交由村集体持有和管护,由村级集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支持多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每年选择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大、带动力强的项目,分类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由乡镇统筹,与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各部门专门项目库。积极整合涉农项目,将政府投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绿化造林、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重点向拟扶持的村(社区)倾斜。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审批实行联合踏勘,建立容缺预审机制,受理一窗通办,后台并联审批,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确保项目尽早落地。
(四)整合多方资源,强化帮扶联动。采取县领导联系、部门结对、乡镇干部包村三级帮扶机制,进行立体式帮扶。明确将联系重点扶持村或相对薄弱村,联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四联”工作法和乡镇党委委员担任村级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要内容和职责,县乡党政负责同志每人至少要确定1个村作为联系点,每季度现场调度项目推进情况不少于1次。结合城乡结对共建和社区联合党委建设,建立县直部门结对帮扶责任制,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帮扶重点,每个县直部门联系1—2个村,依托村组干部例会,每季度搜集、协调、解决联系村在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向村级组织资助发展建设公益性事业和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采取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富村带穷村的办法,把村情相近、优势互补的村结成帮扶对子,共同谋划发展思路,促进共同发展。建立各乡镇、太极洞风景区、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推进各项工作。组织县财政、发改、农业农村、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业务水平较高的党员干部和农村工作经验丰富、致富带富能力强的村级党组织书记,并邀请县内知名企业家、乡土人才,组建乡村振兴“顾问团”,定期邀请“顾问团”成员到相关村和社区会诊把脉,帮助村级厘清发展思路、助推村级加快发展。
(五)立足培养锻炼,强化人才拉动。加强“三农”干部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提高“三农”干部队伍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坚持完善村党组织书记培训机制,每年针对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经营管理等内容,分批分类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江浙先发地区开展轮训,提升党组织书记推动乡村发展的综合能力。广泛摸排政治素质高、思路开阔、眼光长远、有较强经营管理水平的优秀人才,建立村级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进一步深化“乡土人才”党支部建设,开展乡土人才示范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计划”。全面开展“三培双带”工程(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党员带头发展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积极引导本土成功人士、在外创业人才、返乡就业的大学生和退伍军人等优秀人才服务在农村发展一线,成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中坚力量。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支持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组建“专家库”,深入开展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活动,提供无偿技术和信息支持。结合“万名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活动,每年安排2—3期县级村级集体经济创新创业人才示范研讨班。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到2020 年全县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00人。
(六)打造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按照“九有”目标,分别确定若干个示范村、潜力村进行培育,力争在三年内打造20个左右“头雁示范村”和30个左右“潜力示范村”。全面实行以“机构健全,管理规范,产业明晰,效益显著,群众认可”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星级管理制度,每年开展星级示范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评定,对达标晋档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县财政予以资金奖补。针对圆满完成集体经济强村发展任务的村级“两委”班子、优质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招商人、优秀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企业等,分别给予奖励。建立村班子发展集体经济激励机制,对当年完成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可按当年增长部分的10%给予“两委”班子成员绩效奖励,县、乡两级财政各承担5%。确定一批综合素质高、有成功发展经验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通过建立“名村书记库”、打造“名村书记工作室”、开设“雁之声—书记论坛”等,充分发挥先进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19年3月—2019年4月)。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理清思路,制定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成立组织机构,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9年5月—2022年9月)。按照专项规划总体要求,对薄弱村和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村,分类型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强化项目库的动态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调度。按照“选择一批好的村先做起来”的原则,每年重点选择一批年经营性收入5—50万元的村进行项目扶持,逐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调度推进,着力打造一批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对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开展全面自查总结,树立示范典型,提炼先进经验,形成一批在省、市具有一定影响的不同类型、具有特色的示范村和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抓好档案收集整理,进一步巩固提高发展成果。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和农业部门统筹推进,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县主导推动、乡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成立县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和太极洞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党(工)委书记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推进机制,确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二)突出主体作用。进一步突出村在发展集体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村级自主发展能力,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立其特殊法人地位,明确其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和作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
(三)强化运行监管。按照项目可行、程序到位、建设规范、效益明显的原则,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效益评估及检查验收,做到全程监督、公开透明。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防范新增村级组织债务。要坚守底线,不改变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要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开展村级财务督查,加强村级财务监管,严防腐败,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村集体大胆探索、积极尝试。
(四)注重激励考核。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作为全县党建+发展双百分制考核、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措施不力、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