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安徽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低温降雪天气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教育系统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统一有序、快速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组织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应急机构。在广德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启动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成立应对极端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气象和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恶劣天气预报和预警级别,及时向县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发布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通知和信息。
(二)分级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的情况时,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应急措施,并拿出具体方案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由社会发展局部署实施,同时必须报县教育局备案。
2、在必要时,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全市中小学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
三、停课依据
(一)根据安徽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以下情况可以停课。
1、台风
(1)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2)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2、暴雨
(1)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指南: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2)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指南: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暴雪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防御指南: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4、大风
大风橙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5、雷雨大风
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未来2小时内将出现(或已出现)雷雨大风天气,风力达9-10级并伴有强雷电(或且可能持续)。防御指南: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四、应急措施
(一)停课应急措施
1、正常教学时间遇极端恶劣天气确需停课的,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停课的时间和复课时间,提出相关要求。
2、各中小学要及时将停课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并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3、各中小学按照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停课和复课。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课的,必须报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复课。
4、停课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复课后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停考应急措施
1、考试期间遇极端恶劣天气确需暂停考试的,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停考的时间和复考时间,提出相关要求。
2、各中小学要及时将停考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教学工作计划。
3、各中小学按照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停考和复考。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考的,必须报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复考。
4、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由学校对复考做出具体安排。
5、停考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复考工作有序进行。
(三)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应急措施
1、学期末或学期初遇极端恶劣天气,开发区所属中小学确需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及时发布通知,明确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时间,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2、各中小学要及时将提前放假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教学工作计划,未完成的教学计划应在下学期中安排及时补上。
3、提前放假时,学校应妥善安排好期末考试、阅卷及素质报告单(成绩单)发放等工作,确保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完成。
4、期末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因提前放假未考完的科目,下学期开学初,由学校安排对未考完的科目进行考试。
5、提前放假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开学准备,确保下学期开学工作有序进行。
(四)完善通讯网络确保通讯畅通
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社会发展局和各中小学应完善“教育局—学校—班级—家长”的通讯网络,以便紧急联络。在应急期间,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和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要对外公布值班电话,方便学生和家长咨询。所有责任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五)规范发布通知和信息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所辖范围内中小学停课、停考、提前放假的通知和信息。发布的通知和信息必须经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长签发,局长因公在外时,由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签发。通过教育信息网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通知和信息。其他单位、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通知和信息。
五、责任追究
各中小学要按照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的统一要求落实工作,保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 附则
本预案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