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经开区管委会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经开区管委会 > 应急管理
索引号: 734968053/201911-00119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经开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经济开发区处置重特大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暂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2-22 发布日期: 2016-12-22
索引号: 734968053/201911-00119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经开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广德经济开发区处置重特大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暂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12-22
发布日期: 2016-12-22
广德经济开发区处置重特大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暂行)
发布时间:2016-12-22 00:00 来源: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经济开发区处置重特大爆炸事故

应急预案(暂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处置爆炸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特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广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德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分级标准

按照爆炸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爆炸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爆炸事故。

Ⅱ级(重大):发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爆炸事故。

Ⅲ级(较大): 发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爆炸事故。

Ⅳ级(一般):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下的爆炸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德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 成立广德经济开发区处置重特大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政法工作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纪检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发展局、安监局、城管中队、财政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归口管理,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调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按程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经济发展局:负责事故处置的物资保障工作。组织专家对安监部门监管企业发生的爆炸事故进行评估,组织专家和企业对现场周边地区安监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情况进行监控,为指挥部提供服务。

3)社会发展局:依据事故现场人员的损失、伤亡情况,对伤亡人员的家属进行抚恤、救助、慰问等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运送和救治,提供应急医疗物资。

4)纪工委:协调公安机关,排除爆炸物和险情,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清理勘察现场,参与事故调查,依法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

5)财政分局:负责事故处置的经费保障工作。

6)经济发展局: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帮助受灾单位恢复生产;根据保险协议对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

7)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爆炸现场建筑物结构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建筑进行险情评估,组织工程抢险车对妨碍救援的建筑进行拆迁。做好事故现场的环境检测工作,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估,为现场指挥提供环境质量依据。

8)物管中心:负责事故处置的运输车辆保障、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电业、供气、供水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区域电力、燃气管道、暖气管道的抢修,防止引发次生灾害。

9)公安分局: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广德经济开发区处置重特大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纪工委办公室,作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由纪检书记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应急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先期到达现场的辖区公安民警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展开救援工作。区纪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和事故发生地(企业)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现场情况立即报告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纪工委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经济发展局和属地社区(企业)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或属地社区(企业)启动相关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三)人员集结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在30分钟内,赶到指挥部(开发区三楼纪工委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要迅速带领所属人员及装备器材赶赴事件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展开处置工作。

(四)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 治安警戒组:由区纪检办负责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排除险情,扑灭火灾,疏散群众;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清理勘察现场,调查取证,依法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

2. 抢险救护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办公室、规划建设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及时抢救、转移伤员和周围群众;组织对事故现场受到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紧急抢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 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办公室等单位参加。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气象、环境污染、建筑安全及周边地区重大危险源安全情况进行监控、检测和评估,为现场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4.信息控制组。由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局参加。负责收集、汇总事故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 处置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局牵头,规划建设局、财政分局、办公室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经费、车辆、通信保障及其他保障工作。

6. 善后安置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办公室和属地社区(企业)参加。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按照协议落实保险理赔;转移、安置因爆炸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群众;对伤亡人员的家属进行抚恤、救济、慰问等工作;帮助受灾单位恢复生产。

7. 事故调查组。由纪工委牵头,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认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四、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1. 对在应急处置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行动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二)应急演练

定期组合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三)预案修订

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纪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