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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广德市科学技术局202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市科技局编制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广德市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安徽省广德市行政便民中心12楼东南侧,联系电话:0563-6022401,邮编:2422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科技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主动公开。主动公开了有关科技工作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等相关内容,全年共发布信息116条。主动回应、解答各类政策和信息咨询内容,按月汇总发布互动回应信息。政策解读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广德市科技局未受理任何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市科技局坚持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条任务明确责任科室,明确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拟稿人为直接责任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内容审核、风险意识审查,确保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把关信息源,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作用,全年政府网站科技局栏目发布信息量116次、信息点击总量45252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4年度,广德市科技局按照市政府要求,持续完善更新政府网站各栏目信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后台管理,优化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和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调整“人事信息”、“机构领导”等栏目设置。对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

(五)监督保障。2024年度,广德市科技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要求,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定本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细化,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积极参加各项政务公开培训会,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主动接受测评,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全力做好政务公开测评准备,及时整改测评中指出问题。开放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2024年未发生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内容质量还不够高,更新动态不积极,动态类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还不够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意识尚需进一步增强。当前,部分业务科室在公示信息时,主要侧重于满足自身业务办理的需求,而未能充分从公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来推进政务公开。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工作各项规定要求的落实,持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三审制”,严防出现低级错误信息;三是提升工作效能,加强信息于民众与企业的针对性,将强化其解读的生动性与易懂性,拓宽传播渠道,创新并优化解读模式,确保解读内容的高品质;四是积极汲取先进单位的优秀经验和创新举措,以充实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实践;五是强化人员专业培训,确保信息的日常化发布与及时更新,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优化升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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