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价格〔2019〕16号
广德县中心幼儿园:
你园《关于要求提高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报告》(广幼〔2019〕27号)收悉。通过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全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8〕203号)等文件要求,同意你园自今年秋季开学起适当提高保育教育费标准,具体标准为:2000元/生·学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收取。
二、该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你园应按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2019年8月15日
抄送:广德县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德县发改委 2019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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