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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晨星建陶厂年产540万块琉璃瓦热源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阅读次数: 作者: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07-2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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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31日,广德县晨星建陶厂在广德县组织召开了广德县晨星建陶厂年产540万块琉璃瓦热源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安徽省经纬节能环保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尚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共8人。会议成立了竣工验收组(名单附后),参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检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经企业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6058508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16日

通讯地址:广德县新杭镇流洞村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广德县新杭镇流洞村,主要建设有两条推板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具有年产540万块琉璃瓦的生产加工能力。

2、项目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德县晨星建陶厂“年产540万块琉璃瓦热源改造项目”于2010年3月10日获得了广德县工业经济发展局的文件(批准文号:新政[2010]24号)。

广德县晨星建陶厂“年产540万块琉璃瓦热源改造项目”于2010年4月委托宣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5月20日广德县环保局对广德县晨星建陶厂《年产540万块琉璃瓦热源改造项目》进行了审批。

项目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并于2012年5月完成建设。后为积极响应广德县人民政府以及广德县环保局的号召,企业决定将环评中采用的煤气发生炉技改为使用天然气,并新增脱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改造工程于2017年12月开始进行,于2019年3月完成,目前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已到位,与之配套共用工程、辅助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均同步投入使用。

3、投资情况

本期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0万元,占总投资的21.67%。

4、验收范围

本次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年产540万块琉璃瓦热源改造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平面布局变动

根据原环评中的平面示意图中可知,建设项目设置了1个生产车间、1个泥库,生产车间内布设2组窑房、2个成型区、锅炉房、煤场等;验收阶段企业从实际角度上出发,搭建了两个整体车间,分别布置有1组窑房、生产加工区域、成型区、原材料区、成品区域等。平面布局的调整有利于提高物料转运效率并且可减少物料尤其是原材料在转运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污染。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燃料变动

   环评设计采用环保煤为原材料,并采用有两套煤气发生炉(并配套有除尘设置)。验收阶段实际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取消了煤气发生炉(其配套的除尘设置也进行了取消建设);天然气相较于煤气属于更为清洁的能源,在燃烧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污染更小,燃料的变动是向环境利好方向进行发展的。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设备变动

   环评拟设置一套雷蒙机、压碎机以及6套球磨机;现状实际在两个车间分别设置了一套雷蒙机、压碎机,并取消了球磨机的建设。环评阶段和验收阶段雷蒙机、压碎机在加工陶土量未发生变化,因此新增设备不会新增环境污染源。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④污染防护措施变动

   环评未对隧道窑废气进行要求处理,验收阶段企业为减少环境污染,分别在车间一和车间二设置了一套SNCR装置,对窑炉中产生的氮氧化物废气进行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新增措施可减少氮氧化物废气排放,向环境利好方向进行发展的。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勘验,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主要为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冷却废水一起通过一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流洞河。

2、废气

车间一破碎以及磨粉粉尘通过密闭抽风措施进行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1#排气筒)

车间二破碎以及磨粉粉尘通过密闭抽风措施进行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2#排气筒)

车间一烧成窑以天然气为能源进行燃烧,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及因高温产生的热力型的氮氧化物通过一套SNCR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3#排气筒)

车间二烧成窑以天然气为能源进行燃烧,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及因高温产生的热力型的氮氧化物通过一套SNCR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4#排气筒)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环保风机、破碎机、雷蒙机等;合理声源布置,采取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边角料、收集尘以及不合格产品直接回用于生产;废耐火砖直接由厂家进行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仓库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验收监测阶段项目和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协议,但尚未进行过危废转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CD2019050514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车间一破碎以及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94.45%;车间二破碎以及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94.66%;车间一烧成窑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SNCR装置进行处理后,对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为47.62%;车间二烧成窑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SNCR装置进行处理后,对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为39.59%。

2、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①车间一破碎以及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能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中的标准值。

②车间二破碎以及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能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中的标准值。

③车间一烧成窑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SNCR装置进行处理后均能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和表3中的标准值;其中氨气的排放能够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

④车间二烧成窑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SNCR装置进行处理后均能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和表3中的标准值;其中氨气的排放能够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

⑤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氟化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值能够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的标准值;无组织氨气排放监控点最大值能够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总排口废水污染因子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边角料、收集尘以及不合格产品直接回用于生产;废耐火砖直接由厂家进行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仓库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验收监测阶段项目和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协议。

3、污染物排放总量

CODcr、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032t/a、0.0002t/a,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为1.02t/a、1.51t/a、4.52t/a,COD以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环评批文总量控制范围内,由于环评阶段未给出其它废气的排放总量,因此验收报告也不进行数据比对。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广德县晨星建陶厂年产540万块琉璃瓦热源改造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措施、设施基本可行,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2)完善危险废物台账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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