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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域皮尔博格(广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阅读次数: 作者: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04-1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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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华域皮尔博格(广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根据《华域皮尔博格(广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意见。经企业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6058508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5日-2019年5月13日

通讯地址:广德新杭经济开发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华域皮尔博格(广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广德新杭经济开发区,新建年产5万吨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该项目备案,备案号为:2018-341822-36-03- 006917。华域皮尔博格(广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委托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8年5月3日广德县环境保护局以广环审[2018]79号文予以批复。项目于2018年5月建设,2018年12月完工,项目进入调试运行。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额为2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15%。

(4)验收范围

年产5万吨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同时配套废气、废水、噪声治理等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将部分设备进行增减,根据环办[2015]52号和环办环评[2018]6号文件所述,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水喷淋塔废水、磷酸液喷淋塔废水以及工具清洗废水。

生活废水依托永茂泰隔油池和化粪池,化粪池日处理能力为100t/d,现状实际剩余处理能力为60t/d,能满足要求,预处理后外排至广德县新杭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依托永茂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至广德县新杭污水处理厂,其中水喷淋塔废水和磷酸液喷淋塔废水经一套CTI处理设备单独预处理后进入永茂泰污水处理设备,永茂泰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120t/d(处理工艺为集水池+芬顿氧化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现状实际剩余处理能力为60t/d。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制冷芯工序产生的废气、重力浇铸工序产生的浇铸废气、低压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制热芯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制壳芯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落砂工序产生的粉尘、清理线产生的粉尘、活性炭再生-催化燃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制冷芯工序产生的废气: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和三乙胺废气,通过密闭抽风系统进行处理后由4套砂尘分离器+磷酸喷淋进行处理后,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浇铸工序产生的浇铸废气: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模具挥发的VOCs,项目工段共36套负压废气集气罩,5套粗效过滤+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5根排气筒。

制热芯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主要为VOCs,共9台热芯机,其中4台热芯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4套负压废气集气罩收集后,与10台壳芯机和2台重力浇铸机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粗效过滤+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另外5台热芯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5套负压废气集气罩收集后,与6台壳芯机和活性炭再生-催化燃烧产生的废气工用一套粗效过滤+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落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重力浇铸完成后,浇铸件内部还好残余少量的砂,通过通过落砂线进行去除。其工作原理为振动,通过振动的方式将附着在产品内部的少量砂子进行去除。在此过程中会有颗粒物产生,通过密闭抽风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

清理线产生的粉尘: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清整线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抽风系统进行收集后,与2台低压浇铸机产生废气通过一套粗效过滤+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

活性炭再生-催化燃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VOCs,与6台壳芯机和5台热芯机产生的有机废气共用一套粗效过滤+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浇铸机、机械手、平衡吊、冷芯机、热芯机、壳芯机、混砂机、型砂自动配送线、切割机、专机落砂机、厂房行车、空气压缩机组等等。通过厂房隔声、密闭等措施进行降噪。

  (四)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两大类,废水处理均委托永茂泰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废渣均为出租方进行妥善处理。

   1、一般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为500人,工作300天,产生量约为150t/a,生活垃圾放置在垃圾箱中,由广德金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置;

     边角料(废铝屑等):主要来源于去毛刺工序产生量约为50t/a,交由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处置;

     废浇冒口:主要产生于切割工序,产生量约为4.8万t/a,交由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处置;

  1. 废铝渣等:主要产生于除气工序,产生量约为240t/a,交由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处置;

    废泥芯:产生量约10.8万吨/a,交由安徽永恒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1900t/a,交由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处置;

    收集尘:主要是来源于布袋除尘器,产生量约63.75t/a,交由安徽永恒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废弃的模具等废钢材:废模具等废钢材产生量约100t/a,交由宣城永遇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工业垃圾(废坩埚、废塑料管等):产生量约200t/a,交由宣城永遇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废含油抹布:产生量约为5t/a,由芜湖海创环保科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收集处置。

    2、危险废物

    废桶:产生量约为30t/a,交由安徽嘉朋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废油(废机油、切削液等):产生量约为5t/a,交由芜湖海创环保科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废活性炭:本项目共计有7套废气处理装置使用到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一次填充量为1t,并设置了7组活性炭进行备用(一共14组)。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通过活性炭再生装置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每月再生吸附一次,每一年更换一次,则每年更换14组活性炭(包括在用的7套和备用的7套),则活性炭废弃量为14t/a,交由芜湖海创环保科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废过滤棉:废气处理装置中的吸油毡精滤棉以及除湿棉每间隔15d更换一次,本项目共计有7套废气处理装置使用到吸油毡精滤棉和除湿棉,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吸油毡精滤棉和除湿棉一次更换量为200kg,定期更换的过滤层为28t/a。一般更换的废过滤棉含水率为20%,则产生的废过滤棉为33.6t/a,交由芜湖海创环保科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废电瓶:主要是叉车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电瓶,约1t/a,暂未产生,待产生后交由安徽复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华域皮尔博格(广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区CTI处理设施悬浮物两日处理效率为46.2%~54.6,化学需氧量两日处理效率为67.9%~81.7%,石油类两日处理效率为95.4~95.7。

    项目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悬浮物两日处理效率均为93.5%,化学需氧量两日处理效率为82.5%~88.3%,石油类两日处理效率为97.4~97.9%。

    针对永茂泰CTI进出口总磷、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总磷、氨氮倒置问题,企业与永茂泰和废水处理站设计制造单位进行分析、调试及整改,主要整改措施如下:1、对损坏的PH仪进行更换;2、对CTI设备进行清理维护;2、按要求控制处理水量和各药剂添加量。整改后再次委托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测。复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区CTI处理设施第一天处理效率为81.5%。项目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氨氮第一天处理效率均为69.6%,总磷处理效率为90.7%和87.8%。

    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两日pH为6.03~6.30、悬浮物为200mg/L、化学需氧量为209~28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64.2~86.1mg/L、氨氮为为7.09~7.44mg/L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广德县新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磷为0.85~1.76mg/L、动植物油为10.7~12.9mg/L、石油类为1.86~1.90mg/L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主要是对冷芯机组处理设施、浇铸机组处理设施、10台壳芯机、4台热芯机及2台重力浇铸机处理装置等进、出口进行了监测,对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2018年12月13~14日冷芯机组废气处理装置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处理效率为94.2%;2018年12月13~14日冷芯机组废气处理装置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处理效率为98.4%;2018年12月14~15日冷芯机组废气处理装置8#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由于进口浓度均小于20mg/m³,无法计算排放速率,故无法计算处理效率;2018年12月14~15日冷芯机组废气处理装置9#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由于进口浓度均小于20mg/m³,故无法计算处理效率。

    2018年12月15~16日重力浇铸机组废气处理装置3#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由于颗粒物进口浓度均小于20mg/m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为未检出,故无法计算处理效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天津市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2“其他行业”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处理效率为68.3~98.2%;

    2018年12月15~16日重力浇铸机组废气处理装置4#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由于颗粒物进口浓度均小于20mg/m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为未检出,故无法计算处理效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天津市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2“其他行业”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处理效率为60.1~85.4%;

    2018年12月14~15日重力浇铸机组废气处理装置6#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由于颗粒物进口浓度均小于20mg/m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为未检出,故无法计算处理效率;2018年12月25~26日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天津市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2“其他行业”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处理效率为41.3~74.5%;

    2018年12月11~12日重力浇铸机组废气处理装置11#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由于颗粒物进口浓度均小于20mg/m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为未检出,故无法计算处理效率;VOCs均为未检测,符合天津市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2“其他行业”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018年12月14~15日10台壳芯机、4台热芯机及2台重力浇铸机处理装置5#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由于颗粒物进口浓度均小于20mg/m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为未检出,故无法计算处理效率;2018年12月25~26日VOCs均符合天津市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2“其他行业”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处理效率为39.3~72.4%;

    2018年12月13~14日低压浇铸机组和清整线处理装置7#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由于颗粒物进口浓度均小于20mg/m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为未检出,故无法计算处理效率;VOCs均符合天津市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2“其他行业”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处理效率为23.5~70.9%;

    2018年12月12~13日6台壳芯机、5台热芯机及活性炭再生处理装置10#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由于颗粒物进口浓度均小于20mg/m³,故无法计算处理效率;VOCs均符合天津市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2“其他行业”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处理效率为46.4~90.5%;

    2018年12月14~15日8条落砂线和破碎工序处理装置1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由于颗粒物进口浓度均小于20mg/m³,故无法计算处理效率。

    2019年1月22~23日,冷心机组1#、2#、8#和9#机组处理设施出口三乙胺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914-2012)中“制芯-冷芯”标准限值要求。

    2018年12月12日项目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两日VOCs均为未检出,符合天津市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表5“其他行业”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东、南、西、北两天昼夜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并对照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符合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

    1、进一步做好企业的环保档案管理,尽快制定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认真开展日常环境监测;

    2、加强对各类废气治理的维护、保养,做好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处置应急演练,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

    4、做好与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对接工作,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做好台账运行记录等。

    5、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台账制度,做好危废转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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