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公示]关于2018年 10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个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0月29日我局对二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29日—11月17日(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697912(兼传真)
地址:广德县县政府大楼五楼 广德县环保局项目管理科
邮编:242200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广德县大锦装饰材料厂(阶段性) 广环验字(2018)52号 2018.10.22
2 广德晶宇矿业有限公司 广环验字(2018)53号 2018.10.23
二、验收批复全文: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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