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慕珂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慕珂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广德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563-6988857
地 址:广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面招商局二楼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项目
建设地点: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南一路以北、德昌路以东
建设单位:广德慕珂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德县经济开发区。项目嫁接安徽广德果然服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建设的办公楼、厂房及土地等进行建设。项目包括1栋办公楼,5栋生产车间。新建项目完成后可实现每年20万平方米智能家居的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0m3/a,生产废水150.91m3/a,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厂房原有5m³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合并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无量溪河,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2#和5#车间产生的粉尘通过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中央除尘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4#车间产生的粉尘通过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中央除尘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2#车间喷胶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各喷胶房内水帘处理后,尾气合并经由1根15m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在封闭打磨房中经过1个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6#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要求。
2#车间覆膜类设备热压产生的废气拟经每台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在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喷漆产生的废气先经各喷漆房内设置的1套水帘预处理后,喷漆废气与晾干废气、调漆废气合并再通过1套过滤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15m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封边过程中产生废气经设备上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1根15m排气筒(7#排气筒)外排。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家具制造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VOCs≤60mg/m3;苯类≤20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VOCs≤1.5kg/h;苯和二甲苯≤0.8kg/h)
(3)噪声
本项目噪声经设置减振、距离衰减、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实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木料粉尘集中收集后可外售给相关单位;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水性漆渣拟交给环卫部门清理;项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胶水桶、油性漆渣、废过滤棉、底漆打磨粉尘、污泥、废活性炭等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暂存管理后返回生产厂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后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有关部门意见: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贸科技发展局备案、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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