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雁南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广德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563-6975571(兼传真)
地址:安徽省广德县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管材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县新杭镇经济开发区富业南路
建设单位:安徽雁南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3338m2,建筑物占地面积共计4606m2,包括生产车间4栋,综合楼1栋,门卫室1栋。其中,1#车间1栋4层,占地面积为900m2,建筑面积为3600m2;2#车间1栋4层,占地面积为1080m2,建筑面积为4320m2;3#车间1栋4层,占地面积为990m2,建筑面积为3960m2;4#车间1栋4层,占地面积为990m2,建筑面积为3960m2;综合楼1栋5层,占地面积为646m2,建筑面积3230m2;门卫室1栋1层,建筑面积为20m2。新建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8000吨管材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120t/a,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项目新建的2m³隔油池、15m³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流洞河,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每一车间各条生产线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能够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污染物排放最高浓度限值(≤50mg/m3)与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1.5kg/h)要求,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喷墨打印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能够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污染物排放最高浓度限值(≤50mg/m3)与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1.5kg/h)要求,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未能捕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的厂界监控点浓度要求(≤2.0mg/m3)。
项目3台粉碎设备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封闭粉碎设备自带的滤袋收尘装置处理后,尾气合并集中通过1根15m排气筒集中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浓度限值(≤120mg/m3)与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3.5kg/h)要求,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PVC拆袋产生的拆袋粉尘和粉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优化车间通风,项目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1.0mg/m3),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经设置减振、距离衰减、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实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可破碎后重新返回生产工序;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清理;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后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有关部门意见:广德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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