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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德知名品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04-1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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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质量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品牌指导站,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发挥品牌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县中的重要引领作用,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广德知名品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广德知名品牌评定管理办法》(政办〔2018〕16号),决定开展2018年度广德知名品牌评定工作。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2018年度广德知名品牌申报类别分为产品、服务两类。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申报单位的产品、服务经认定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要求的,授予其“广德知名品牌”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本县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运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市场竞争力较强,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县内领先地位。申报项目在县内同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年营业额、业务量或纳税额居全县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3.第一产业申报产品2017年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第二产业申报产品2017年销售额不少于2000 万元,高新技术产品不少于1000 万元。 第三产业申报产值不低于500万元。

4.重视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拥有有效的注册商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的第三产业可适当放宽);适应消费升级、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运营模式创新。

5.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科学的管理(服务)理念和先进的组织文化,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申报:

1.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而未获得的;

2.2015年以来,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巡查、暗访)中存在不合格或严重问题的,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通报、索赔事件的;

3.2015年以来,因质量、环保、产业政策和知识产权、商业信誉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或职业病危害事故(件),或有较多较大投诉、媒体曝光负面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4.2015年以来,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例如:申报单位有单位行贿罪记录,或主要负责人有犯罪记录等。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广德知名品牌认定申报表》,并按表格中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2.各品牌指导站负责具体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实施初审,经所在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于6月30 日前统一上报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1 日2018 至 6月30 日 。

申报单位于申报期内向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2018年《广德知名品牌认定申报表》,6 月30 日为申报截止日,过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广德知名品牌”申报,本着自愿申报、不增加申报单位负担的原则,鼓励积极参与。

2、各申报单位要恪守诚信。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并录入不诚信黑名单。

3、各质量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品牌指导站各部门要按照“品牌引领”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

联系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与商广科。

联系电话:6039870。

 

附件:广德知名品牌认定申报表。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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