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8日,安徽广牧禽业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管理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在广德县召开了安徽广牧禽业有限公司年屠宰95万只肉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安徽广牧禽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宜兴市辰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德县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安徽广牧禽业有限公司年屠宰95万只肉鸡项目位于广德县桃州镇高湖村西沟村民组。2007年3月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4月4日,广德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广德常乐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屠宰95万只肉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进行了批复。
验收范围:本次为年屠宰95万只肉鸡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原环评未明确废水处理规模,目前废水处理能力为120m3/d,废水工艺进行了优化;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实施了雨污分流,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屠宰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气浮+厌氧+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排入无量溪河。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燃煤锅炉废气。燃煤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后通过一根2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新建燃煤锅炉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源主要为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3、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设置了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对该范围内居民住房签订了租赁合同(住户承诺租赁期间不再居住)。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中各项指标的浓度值均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燃煤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后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的表1限值排放标准,通过一根2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3、总量控制
项目外排污染物中CODcr排放总量为0.33t/a,满足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1.0t/a)。SO2排放总量为0.63t/a,满足广德县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1.62t/a)。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项目建设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基本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工程基本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进一步完善建议
1、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管理,加强生产运行及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
2、按照现有的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更换燃煤锅炉为电锅炉。
3、进一步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变更环保手续。
4、鉴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处于变革期,相关验收规范和规定尚未颁布执行,建议建设单位从严掌握,收集齐项目各参建单位环境保护报告,整理编撰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完善附件、附图,存档备查。
验收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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