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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柏垫锦绣新天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阅读次数: 作者: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2-2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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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广德县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管理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在广德县召开了广德县柏垫锦绣新天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广德县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德恒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德县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组成。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广德县柏垫锦绣新天地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广德县柏垫镇新镇区规划地块。2015年4月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18日,广德县环境保护局以“广环审[2015]58号”文件进行了批复。

验收范围:本次为广德县柏垫锦绣新天地项目(一期工程)废水、废气环保设施验收。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经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达标后经附近小溪汇入汭河。

2、废气

(1)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源主要为大气颗粒物,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起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废水中pH、CODcr、氨氮 、BOD、SS,分别为7.246~7.35、31.4mg/L、4.02 mg/L 、10.4mg/L、 14mg/L、未检出,中各项指标的浓度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的一级标准。

2、废气

(1)无组织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3、总量控制

项目COD排放量为0.87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11吨/年满足原环评的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项目建设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工程基本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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