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财〔2016〕107号)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四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财〔2015〕82号)等文件规定,县农委将继续实施“广德县2016年中央财政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现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示范区亩产比非示范区高1%以上,每亩节本增效50元以上,水、肥、药利用率提高1%以上。
二、申报对象:全县粮食生产类的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农田面积100亩以上)及社会化服务组织,2016年已参与该项目实施者不得再次重复申报。
三、实施内容(需自主申报)
1、示范推广优质、抗病(稻瘟病、稻曲病)、高产水稻品种应用;
2、无公害、绿色、有机水稻生产技术,包括生物有机肥、缓控释肥、秸秆还田、冬绿肥、太阳能杀虫灯应用;
3、水稻工厂化育秧机插技术应用;
4、水稻-马铃薯(蔬菜)轮作技术应用;
5、稻鸭(鱼虾)共生技术应用等。
四、补助标准:一是核心示范区内对承担主体用于五项技术应用的种子、肥料及农药等物化、社会化服务补助,每亩不高于50元;二是辐射推广区对承担主体统一开展的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每亩不高于20元。
五、申报时间:有意参与该项目实施的全县粮食生产类的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于2017年6月25日前到广德县种植业管理局申报。
联系人:张德海 联系电话:0563-6022123。
附表1: 广德县2016年中央财政水稻绿色高产高效项目核心示范区申报表
附表2: 广德县2016年中央财政水稻绿色高产高效项目辐射推广区申报表
广德县种植业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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