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年分装60吨氟苯尼考和10吨氟虫腈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广德县环保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63-6988857(兼传真)
地址:安徽省广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面招商局二楼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年分装60吨氟苯尼考和10吨氟虫腈原料药项目
建设地点:广德经济开发区中山路202号
建设单位: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皖欣科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现有工程内容;办公值班等依托目前已有的办公用房。本次新建项目主要在现有厂房(4#车D级洁净区)进行分装操作,目前公用系统均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水
新建项目为原料药定量分装生产线,根据工程分析可知该生产线生产过程只对原料药进行包装,不产生生产废水,同时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此改扩建后项目不新增废水。
(2)废气
项目车间粉尘排放量为0.07kg/a,预计排放浓度为18.3mg/m3。此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120 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3.5 kg/h”要求限定值。
(3)噪声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来自包装过程中使用的包装设备,其噪声源强在65~85dB(A)之间。项目包装设备均置于包装车间内。采取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噪声经过厂房墙体隔声、吸声,以及距离衰减等作用,噪声强度将得到有效降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规定,即昼间不大于65dB(A),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新建项目不增加职工人数,因此不增加生活垃圾量。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辅材料的包装废物,以及废药物、药品。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广开经贸【2016】030号、项目可研报告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广德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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