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广德县公安局新杭派出所原副所长蒋丹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在广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最终,法院采纳了我院的全部量刑建议。
该案经广德县监察委员会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蒋丹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我院综合被告人蒋丹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蒋丹家属代为积极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向广德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蒋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建议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的量刑建议。
2019年8月16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判决:一、被告人蒋丹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二、被告人蒋丹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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