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价格〔2023〕11号
关于实施广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
服务一费制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文件规定,在我市2021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广德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发价格〔2021〕11号)文件基础上,现实施广德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一费制,其具体实施情况如下:一、原物业费文件中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电费(以下简称能耗费)采用单独分摊据实收取的方式收取。现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中包含能耗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
二、2021年物业费成本调查结果测算能耗费加权平均成本为0.33元/m²·月。故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有电梯的住宅一级1.43元/m²·月、二级1.33元/m²·月、三级1.23元/m²·月、四级1.13元/m²·月(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无电梯的住宅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其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需经《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程序决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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