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款决定书
送达公告
叶雷(身份证号码:34252319********16):
因(你住址现已征迁)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加处罚款决定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广德市城市管理局加处罚款决定书(广城管(建设)加罚决字【2024】第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加处罚款决定书》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9日
附件
广德市城市管理局
加处罚款决定书
广城管(建设)加罚决字【2024】第4号
叶雷:
经查,你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4年4 月7日,依法向你送达了处以3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城管罚决字【2024】第26号),要求你于2024年4月
23日前履行。因你截至2024年7月18日止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对你每日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城管罚决字【2024】第26号)规定的罚款数额 (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期满的次日)起,至你缴纳全部罚款之日止。对你加处罚款3000元整。现要求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和依法加处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仟(¥6000.00)元整,交至广德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户名:广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20000050568710300000106)或直接通过《缴款通知单》生成的二维码进行支付。逾期不履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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