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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蓝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用工业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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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安徽科蓝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用工业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科蓝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用工业铝型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科蓝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C3252铝压延加工、C3311金属结构制造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广德市青春路与宁乡路交口

建设内容:拟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约385.72亩,通过新建生产车间及完善厂区公用辅助配套设施;新增先进、高效的挤压生产线、自动喷砂生产线、氧化生产线、智能加工生产线、智能物流转运线等生产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建成后,可新增年产20万吨新能源用工业铝型材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水

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排放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经其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无量溪河。

2废气

项目挤压加热、时效等工序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标准;氧化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及表6中相关标准要求。碱洗、碱煮产生的碱雾排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要求。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渗氮工艺无组织排放的少量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或者综合利用,废切削液、 废润滑油、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首先应本着“资源化”的思路,尽量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水泵、环保装置风机等公辅工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80-90dBA)。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安徽科蓝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用工业铝型材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德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安徽科蓝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3731937989

环评单位:安徽捷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285636590

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桃州镇中雅蓝色公馆4-17层东单元1501

邮箱:1186778734@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4419日至56日(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安徽捷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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