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百思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德安永木业制品厂、广德县雲溪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589户经营主体:
经查明,当事人广德百思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德安永木业制品厂、广德县雲溪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589户经营主体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连续两年没有纳税申报记录,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未发现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根据我局系统数据和现场核查情况、广德市税务局、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商务局出具的核查名单,当事人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市监信监〔2020〕214号)规定的应清理的经营主体。
我局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根据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 “……(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0月27日在广德市人民政府(https://www.guangde.gov.cn/News/show/1520338.html)网站和我局公告栏上公告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过三十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上述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规定,构成了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规定,决定对上述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于六个月内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吊销经营主体名单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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