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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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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百思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德宁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589户经营主体: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广德百思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德宁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589户经营主体(名单附后)吊销营业执照案,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依法对当事人广德百思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德宁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589户经营主体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吊销广德百思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德宁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589户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请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安徽省广德市天官山路5号,联系电话:0563-6040702)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吊销经营主体名单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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