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龙钙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金属氢氧化物(氢氧化钙)深加工技改项目》
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青龙钙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金属氢氧化物(氢氧化钙)深加工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40万吨金属氢氧化物(氢氧化钙)深加工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新杭镇箭穿村
建设单位:安徽青龙钙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省经纬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青龙钙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产品主要为年产70万吨石灰,为响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环保保护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提升企业效益,拟在现厂区范围内,对既有一、二号车间加以改造,利用原项目生产的30万吨石灰作为原材料,购置深加工生产线以及辅助生产设备设施,进一步深加工形成年产40万吨金属氢氧化物(氢氧化钙),本次改建前后不涉及现有项目石灰窑工序改造,改建前后生石灰产能不变。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2)废气
新增的各类原料仓、成品仓等仓储设施均自带有仓顶除尘器,成品放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抽风系统进行收集后直接返回到成品仓中。
消化工段废气经消化器密闭收集后分别通过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合并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球磨机球磨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合并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氢氧化钙生产各个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制和表A.1中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参照(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实现项目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来源于收集尘,产生的收集尘全部作为产品。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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